獨立資產管理人的三個時代
日內瓦獨立資產管理人的歷史可分為三個時代。第一個時代從20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末,是自由的時代:資產管理人無需牌照、不受監管即可執業,所依靠的僅是客戶的信任和與銀行的關係。這一模式得益於外國資本的流入和金融中心的低調而繁榮發展。
第二個時代從20世紀90年代末至2019年,是部分監管的時代:《反洗錢法》(AMLA)使資產管理人承擔盡職調查義務並須加入一個自律組織,但資產管理人仍不受任何審慎監管。自2009年起銀行保密制度的終結,迫使資產管理人核實客戶的稅務合規情況,並承受隨之而來的客戶流失。
第三個時代始於2020年,是牌照和監管的時代。資產管理人如今是法律意義上的金融機構,在適當的規模上遵循與銀行相同的原則。這第三個時代減少了參與者的數量,改變了這一職業。它也賦予了存續下來的資產管理人一種新的正當性,這一點得到其客戶和合作伙伴的認可。
這一演變映照出整個金融中心的演變:從建立在個人信任基礎上的自由,走向建立在規則和控制基礎上的框架。日內瓦的獨立資產管理人在一代人的時間裡經歷了這一轉型,體現了整個第E部分所描述的變革。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