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商與國際日內瓦
第F部分所述的大宗商品貿易與“國際日內瓦”,曾長期比鄰而居、互不交融,後來才彼此相遇。設在日內瓦的國際組織——世界貿易組織(WTO)、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和國際貿易中心(ITC)——制定有關大宗商品貿易的標準,併發布相關分析和統計數據。日內瓦的非政府組織中,有若干家專注於自然資源、人權和透明度問題,它們審視貿易商的做法,而近在咫尺使這種關注切實有效。1長期行事低調的貿易商,也學會了與這些對話方溝通,參與透明度倡議,並公開回應批評。
這種相遇產生了具體成果:貿易商參與了第H部分所述的採掘業透明度倡議(EITI);與聯邦和非政府組織共同制定了負責任大宗商品貿易指引;日內瓦大學、貿易商和國際組織聯合開設了培訓項目。2但這種相遇也有其侷限。非政府組織依然持批評態度,貿易商依然低調;而制定標準的組織與有時違反這些標準的企業共處一城,使日內瓦在全球大宗商品貿易中處於一種獨特的地位:既是裁判,又是當事方。
註釋
- UNCTAD,“History”(unctad.org):首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於1964年在日內瓦舉行,隨後設立常設秘書處而機構化,Raúl Prebisch任首任秘書長;Wikipedia(英文),詞條“Public Eye (organization)”:該組織於1968年以 Déclaration de Berne(伯爾尼宣言)之名成立,2016年5月23日更名為 Public Eye,在洛桑和蘇黎世設有辦公室;Déclaration de Berne, Swiss Trading SA. La Suisse, le négoce et la malédiction des matières premières, Lausanne, Éditions d’en bas, 2011;Public Eye,“Portrait de la ROHMA”,2014年(為大宗商品行業提議設立的虛構監管機構)。 ↩
-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人權理事會2011年6月16日第17/4號決議(ohchr.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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