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度與問責:從《債務法》到行業倡議——概述與總結
在前幾章所述案件、非政府組織施加的壓力以及國際法發展的影響下,過去十年中對貿易和金融施加的透明度與問責要求成倍增加。在瑞士,《瑞士債務法》(CO)自2021年起要求大型公司就非財務事項提交報告,並要求從事原材料開採的公司公佈其向政府支付的款項。“負責任跨國企業”全民倡議於2020年獲得民眾多數支持但未獲各州多數支持,由此催生了一項反提案,對來自衝突地區的礦產和童工問題規定了盡職調查義務。國際透明度倡議進一步完善了這一框架。本章介紹這些要求,分析其對日內瓦金融中心的意義,並作為H部分的結尾。
五句話概要
- “負責任跨國企業”倡議於2020年11月29日獲得民眾多數支持但未獲各州多數支持,由此產生的反提案在《瑞士債務法》中引入了非財務事項報告以及有關衝突礦產和童工的盡職調查義務。
- 採掘企業須公佈其向政府支付的10萬瑞士法郎及以上的款項,但貿易業務被排除在外,除非聯邦委員會擴大規則的適用範圍,儘管部分貿易商已在採掘業透明度倡議框架內作出了自願承諾。
-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和歐盟盡職調查指令將人權責任延伸至企業的價值鏈,這一責任可能涉及日內瓦的貿易商和銀行。
- 透明度與問責可以成為金融中心的賣點,前提是實踐與承諾相符,而設在日內瓦的非政府組織正以核實這一點為己任。
- 貿易的風險——欺詐、制裁、洗錢、腐敗、侵犯人權——源於日內瓦作為過境之地的地位。若能嚴格執行,規範這些風險的框架將使金融中心有別於其競爭對手。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