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與財富結構
《金融機構法》(FinIA)與對資產管理人一樣,規定職業受託人須獲得許可。據一份專業刊物報道,截至2022年,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已許可其中11家。1這一監管直接涉及日內瓦,那裡有許多專業人士為國際家族管理依據外國法設立的信託。
自批准《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的海牙公約》以來,瑞士法律承認外國信託。2近年來曾討論過一項引入瑞士法信託的計劃,但其成功從未有保證。3《法律實體透明度法》(LTPM)也涵蓋信託,自2026年10月1日起對受託人規定了新的識別和報告義務。4
對從業者而言,藉助信託、基金會和公司進行的財富架構設計現在必須考慮所有這些要求:受託人的許可、反洗錢義務、受益所有人的透明度,以及受益人在其居住國的稅務合規。專門討論稅務和財富規劃的部分將進一步闡述這些問題。
註釋
- “Réglementation LSFin : plus de 350 gérants indépendants agréés par la Finma”(FinSA監管:逾350家獨立管理人獲FINMA許可),LExpert Invest(2026年9月訪問)。 ↩
- 《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的海牙公約》,自2007年7月1日起對瑞士生效,同時根據2006年12月20日的聯邦決議,在《聯邦國際私法》(PILA;SR 291)中增設第149a條至第149e條;Centre de droit bancaire et financier,“La Convention de La Haye entre en vigueur le 1er juillet 2007”,cdbf.ch。 ↩
- 2022年1月12日依據第18.3383號動議啟動徵求意見;聯邦委員會於2023年9月15日放棄該計劃;該動議於2023年12月12日和2024年2月27日被兩院註銷;聯邦司法局,“Introduction du trust dans le droit suisse”,bj.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
- “Newsletter juin 2026 – Transparence des personnes morales : rappel et tour d’horizon”,Bonnard Lawson,2026年6月26日。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