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形基金會與捐贈基金
設立基金會需要資本、治理和行政管理,而並非每位慈善家都願意承擔這些。傘形基金會滿足了這一需求:它們以自身的法人資格,託管捐贈者為特定目的而設立的冠名基金,並收取適度費用,負責其管理、合規和分配。1日內瓦有若干家此類基金會,由銀行、家族或協會創立,合計管理著數百個託管基金。這種形式使擁有數十萬瑞士法郎的捐贈者也能參與結構化慈善,並使銀行能夠為其客戶提供融入財富管理的服務。
大學和機構捐贈基金構成另一類別。日內瓦大學、應用科學大學、醫院以及日內瓦的文化機構都設有基金會,接受捐贈並管理資本,其收益用於資助研究、獎學金和項目。日內瓦的管理人管理著其中部分資產,其投資政策日益納入可持續性標準。2與美國大學的捐贈基金相比,這些基金規模不大,但正在增長,而金融中心也樂見其發展:一所資金充裕的大學能夠培養金融中心所需的專業人員。
註釋
- Swiss Philanthropy Foundation(swissphilanthropy.ch):獨立的傘形基金會,被認定為服務於公共利益,2006年在日內瓦創立,以自身架構託管慈善基金。↩
- Fondation pour l’Université de Genève(FUNIGE,funige.ch):在 Fondation Hans Wilsdorf 的支持下於2025年創立的基金會,在常規預算之外資助研究、教學和社會服務,由校長 Audrey Leuba 擔任主席;Fonds général de l’Université de Genève(fgug.ch):私法基金會,將來自捐贈、遺贈和資助管理所得的資源交由大學支配。↩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