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呂蒂所稱的“新教銀行”
“新教銀行”(Banque protestante)這一說法與瑞士歷史學家Herbert Lüthy的名字聯繫在一起。他為此撰寫了一部兩卷本的研究著作,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出版。1Lüthy依據大量檔案,重建了1685年至1789年間新教銀行家在法國金融中的作用。他指出,這些銀行家往往出身於難民家族,或來自日內瓦和瑞士,在為君主政體融資、國際貿易以及大宗財富管理方面佔據了主導地位。
這一說法指的是一個圈子:由往往為家族所有、由新教徒經營的銀行商號組成,彼此之間通過婚姻聯盟、商業合夥關係和共同的宗教認同相互聯繫。這些商號之間既有合作,也有競爭。它們與天主教銀行家、總包稅所(ferme générale)的金融家以及王室財政的收稅官並存,後者在國家信用中同樣發揮著關鍵作用。
Lüthy還提醒人們,不要對這一現象作過於直接的宗教解釋。新教銀行家的成功首先歸因於一種特殊的處境:作為一個分散的少數群體,他們在法國被排斥於許多職業之外,在多個國家擁有親屬和盟友,因而處於從事國際金融的理想位置。B部分在討論韋伯的論點時已涉及這一爭論。
要點。“新教銀行”指的是一個新教銀行家圈子,其成員往往出身於日內瓦、瑞士或胡格諾派,在撤銷《南特敕令》至法國大革命期間活躍於法國和歐洲金融界。其力量在於地理上的分散、家族紐帶以及建立在共同認同之上的信任。
註釋
- Herbert Lüthy,La Banque protestante en France de la Révocation de l’Édit de Nantes à la Révolution,共2卷,巴黎,S.E.V.P.E.N.,1959–1961年(再版:巴黎,Éditions de l’EHESS,1998年)(第一卷:Dispersion et regroupement (1685-1730);第二卷:De la banque aux finances (1730-1794))。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