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什麼是私人銀行家?

按照瑞士的傳統含義,私人銀行家是指以無限合夥或有限合夥形式組織的銀行機構,其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人以其全部個人資產對銀行債務負責。這一定義指的是一種法律形式。私人銀行家可以從事各類銀行業務,儘管大多數已專注於財富管理;反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組織的大型銀行可以提供私人銀行服務,但並不因此成為傳統意義上的私人銀行家。

私人銀行家的傳統可追溯至十八和十九世紀的家族銀行,前幾章已介紹了它們的歷史。在日內瓦,分別創立於1796年、1805年和1819年的幾家大型銀行長期保留這種形式,這與其家族文化及其責任觀念相契合。

私人銀行家的身份也是一種集體認同。私人銀行家組成行業協會,維護其利益並經營其形象。瑞士私人銀行家協會要求其成員具有合夥身份,因此放棄這一身份的銀行不得不退出該協會。1

長期以來,《聯邦銀行法》考慮到了私人銀行家的特殊情況。不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銀行家享有某些豁免,尤其是在賬目公佈方面。2合夥人的個人責任被視為一種額外保障,從而為差別待遇提供了正當理由。

要點。在瑞士,“私人銀行家”一詞傳統上指以合夥形式組織、其合夥人對銀行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銀行。這一法律定義有別於私人銀行這一商業概念,後者指由各種法律形式的機構所從事的財富管理業務。

註釋

  1. 詞條“Banque Lombard Odier”,Wikipédia(法文)(2026年9月訪問)。↩
  2. 1934年11月8日《聯邦銀行和儲蓄銀行法》(《銀行法》(BankA);LB;SR 952.0),第1條第1款(“本法適用於銀行、私人銀行家(個人獨資企業、無限合夥和有限合夥)以及儲蓄銀行”),以及截至2008年12月20日版本的第6條第6款:“第3款和第4款不適用於不向公眾吸收資金存款的私人銀行家”,即豁免公佈年度賬目和中期賬目的義務。↩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