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問題給金融中心的啟示
洗錢入罪三十五年後,日內瓦金融中心已將1977年《盡職調查協議》所勾勒的一項要求內化於心:了解自己的客戶、其資金來源及其交易的意義。這一要求適用於銀行、資產管理人、貿易商以及如今的顧問,它改變了金融中心的各個職業,並催生了一個新職業——合規,在日內瓦僱用著數千人。
這一要求也有其侷限。可疑活動報告數量每年增長近40%,令人懷疑該體系能否將嚴重案件與出於謹慎而提交的報告區分開來。不斷曝光的案件表明,判斷力仍然不可替代,而商業壓力可能導致警示信號被忽視。合規負責人,包括較低職級者,所承擔的責任日益加重,這引出了個人責任與機構責任之間如何平衡的問題。
B部分所述的日內瓦道德經濟傳統,為這些問題提供了一種古老的視角。十六世紀追查隱藏在附回購權買賣背後的高利貸的官員、稱量錢幣的貨幣兌換商、核對其往來行簽名的銀行家,都在以其所掌握的手段踐行著某種形式的盡職調查。反洗錢是其當代形式,由法律強制規定、借技術裝備,但建立在同一信念之上:一個出售信任的金融中心,必須知道自己在與誰打交道。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