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從中汲取的教訓
休眠資產事件和Bergier委員會的工作給瑞士和日內瓦金融中心留下了深刻的印記。它們表明,過去可能在數十年後重新浮現,並帶來重大的法律、財務和聲譽後果。它們揭示了一種低調文化的侷限,這種文化導致對合法所有人的查找遭到忽視。它們還展示了美國訴訟程序和國際政治壓力的威力,這預示了21世紀頭十年銀行保密的危機。
瑞士銀行從這一經歷中汲取了若干教訓。它們制定了規則和程序,用於管理帳戶持有人已不再聯繫的資產,以維護權利人的權利並便利查找。瑞士法律現已對這一問題作出規定,設有查找、公告以及在適當時候清算無人認領資產的義務。1各機構還加強了其聲譽風險政策,並更加關注其業務活動的歷史層面。
最後,這一事件推動了關於經濟主體在人權方面所負責任的更廣泛思考。就第二次世界大戰提出的問題,即與犯罪政權的關係、受害者資產的處理以及掠奪財產的交易,如今在其他背景下再次出現:威權政權、武裝衝突以及對自然資源的掠奪。H部分和I部分將在大宗商品貿易以及與非洲關係的背景下考察這些問題。
示例。一個於1938年開立、存入1萬瑞士法郎的帳戶,其持有人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該帳戶未獲任何利息,數十年來無人查找,而帳戶管理費則逐步減少了其餘額。假如同一筆款項以每年2%的實際收益率投資六十年,按實際價值計算將約合3.28萬瑞士法郎,因為1.02的60次方約為3.28。帳戶剩餘餘額與這一現值之間的差距,部分解釋了在賠償權利人時遇到的估值困難。這些數字均為虛構。
註釋
- 聯邦司法局,“Fonds en déshérence”(bj.admin.ch):《銀行法》(BankA)中關於休眠資產的修訂條款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允許銀行在公告後無權利人出面的情況下清算這些資金;Monde économique,“Fonds en déshérence en Suisse : 25 ans après, où en sommes-nous ?”:“《銀行法》(BankA)第37m條要求在資產休眠50年後予以公告,公告期為一年”;瑞士銀行家協會於2004年發佈首批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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