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預扣稅與跨境勞動者
日內瓦的稅制有一個與該州地理位置相關的特點:在日內瓦工作的人中,有相當一部分居住在法國。這些跨境勞動者在日內瓦按源泉扣繳方式納稅,並由該州根據1973年締結的一項協議,向相鄰的法國省份轉付按工資總額計算的財政補償。1這一在瑞士獨一無二的機制,體現了法國—沃州—日內瓦地區的經濟一體化,以及C部分在論及自由區時所提到的跨境安排。
金融中心在銀行、貿易公司和服務提供商中僱用了大量跨境勞動者。他們的稅務狀況、社會保障覆蓋以及流動條件,取決於瑞士與歐盟(EU)之間的協議,尤其是《人員自由流動協議》。因此,關於跨境勞動者遠程辦公、稅收收入分配以及與歐盟關係的辯論,直接關係到金融中心。2
對於受僱於日內瓦機構的外國高管,在一定條件下同樣適用源泉扣繳,並可在事後進行普通核定。進行國際招聘的機構必須掌握這些規則,它們會影響金融中心對人才的吸引力。
註釋
- 1973年1月29日法瑞關於在日內瓦受僱的跨境勞動者財政補償的協議:來自安省和上薩瓦省的跨境勞動者工資總額的3.5%;Comité régional franco-genevois,“La compensation financière genevoise”,crfginfo.org(2026年9月訪問)。 ↩
- 2022年12月22日的過渡協議以及2023年6月27日簽署的修訂法瑞稅收協定的議定書,允許最多40%的工作時間用於遠程辦公;Ministère de l’Économie(法國),economie.gouv.fr(2026年9月訪問)。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