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日內瓦經濟中的女性
在十六世紀的日內瓦經濟中,女性佔有重要地位,儘管她們的法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她們經營店鋪,參與手工勞動(尤其是紡織業),管理家庭財產,守寡後有時還經營作坊或生意。1她們也從事小額放貸,向鄰居或親屬預支少量款項。
檔案顯示,女性尤其容易受到打擊高利貸措施的波及。2025年的研究指出,她們與賭徒一樣,受到更嚴厲的懲罰。2這種嚴厲可能由多種因素造成,有待進一步研究加以澄清:女性在家庭經濟中從事的小額信貸較為顯眼,當時對女性在金錢事務中角色的偏見,以及女性在當局面前為自己辯護的能力較弱。
宗教改革在某些方面也改變了女性的處境。牧師可以結婚,家庭生活受到重視,人人接受宗教教育被視為要務,這些都賦予女性在傳承信仰和教育方面的新角色。向女孩開放的學校使她們得以學習閱讀。這些發展仍然有限,但為此後幾個世紀女性更廣泛地參與經濟和學術生活鋪平了道路。
在當代金融中心,女性地位問題以不同的方式提出:在管理機構中的代表性、同酬、進入銀行業和大宗商品貿易職業的機會,以及為日益重要的女性客戶群提供的適宜服務。瑞士法律已就大型上市公司董事會和執行管理層的性別代表比例引入了基準值。3歷史提醒我們,女性始終參與金融中心的經濟活動,而當時的法律和觀念往往使她們處於不利條件之下。
註釋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詞條“Travail féminin”(Anne-Lise Head-König):“從中世紀到十九世紀,有償或領取工資的女性勞動[……]是常態,上層階級的女性除外”;妻子在家庭經濟框架內參與丈夫的經濟活動,無論丈夫是農民、手工業者、商人還是勞工,而自十四、十五世紀起組織起來的城市行會則傾向於排斥女性;單身女性充當日工、從事家政服務、零售貿易以及多個行業的生產活動;作者強調,由於這種勞動在檔案中難以顯現,長期被歷史學家低估,其重建有賴於稅務、司法和遺產方面的史料。 ↩
- “Jean Calvin et le prêt à intérêt : de la chaire à la boutique”,Revue européenne des sciences sociales,2025/1,第155頁及以下,摘要於2026年9月訪問。 ↩
- 聯邦委員會2020年9月11日決定,將性別代表比例基準值的生效日期定為2021年1月1日(MLL-News,mll-news.com):對於超過兩項門檻(資產負債表總額2000萬、營業額4000萬、250個全職崗位)的大型上市公司,每一性別在董事會中的比例須至少達到30%,在執行管理層中須至少達到20%;未達標的,公司須在薪酬報告中作出說明(“遵守或解釋”);董事會的過渡期為五年,執行管理層的過渡期為十年。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