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讀者而寫:簡明法語
法律法語的精確性並不能成為表達不清的藉口。約二十年來,聯邦和州行政機關一直奉行簡明起草原則:句子簡短、結構清晰、用詞經過界定,並刪除不必要的古舊錶達。1這些原則同樣適用於金融機構。以簡明法語撰寫的全權委託管理協議、帳戶協議或資訊說明,可以減少與客戶之間的誤解,便利監管機關的工作,並在發生爭議時增強機構的地位,因為法院會對含義模糊的條款作出不利於起草方的解釋。2
來自非洲和馬格里布的法語客戶對這一品質尤為敏感。他們的當地顧問受過大陸法傳統的訓練,會仔細閱讀日內瓦的文件,並將其行文與法國和摩洛哥銀行的文件相比較。照搬英文模板、冗長繁瑣的文件在那裡被視為疏離的表現,而以嫻熟法語寫成的清晰文件則被視為尊重的表現。因此,對金融中心而言,簡明法語既是一種法律工具,也是一種商業工具。
註釋
- 聯邦辦公廳,“Technique législative”頁面(bk.admin.ch):《聯邦立法技術指令》(Directives de la Confédération sur la technique législative, DTL)自2016年起以電子形式提供,並附有各類法令的模板,旨在“確保所公佈法令的統一性和一致性”;聯邦辦公廳在對外諮詢、聯邦各局徵詢、官方出版物中心質素控制環節(“bon à tirer”,付印許可)以及共同報告程序中審查草案;另見Précis de technique législative(bk.admin.ch)。 ↩
- 聯邦最高法院2025年6月24日第4A_245/2024號判決,由日內瓦司法機關介紹(justice.ge.ch,“Quand une clause contractuelle ambiguë doit être interprétée en défaveur de son auteur”):含義模糊的條款應作不利於起草方的解釋,這是一項補充性規則,僅在探求當事人真實且一致的意思以及依信賴原則進行解釋之後才適用;在該案中,商業租賃合同中一項可作兩種合理理解的終止條款,被作出了有利於承租人的解釋。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