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IPO與上市
在瑞士上市,可使公司接觸歐洲最深厚的私人和機構資本池之一,並獲得穩定的貨幣和備受認可的監管標籤。自2022年起,中國企業還可以在SIX瑞士交易所上市全球存託憑證。
交易所
位於蘇黎世的SIX瑞士交易所是主要市場,為股票設有多個監管標準。位於伯爾尼的BX Swiss服務於規模較小的公司。各交易所自行制定上市規則,對自由流通股、經營記錄、財務報告和持續義務作出規定。
招股說明書
申請獲准交易的公司必須發佈招股說明書(《金融服務法》第35條第1款(FinSA))。招股說明書必須在發佈前經審查機構審查和批准(FinSA第51條第1款)。在境外獲批的招股說明書可以在簡化條件下獲得認可(FinSA第54條)。
上市後的義務
- 即時公告:根據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公告股價敏感事實。
- 持股披露:當持股達到、超過或低於表決權的3%、5%、10%、15%、20%、25%、33⅓%、50%或66⅔%時須予披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第120條第1款(FMIA))。
- 收購法:取得超過33⅓%表決權者,必須對全部上市股份發出要約,除非公司章程提高或排除了該門檻(FMIA第135條)。
- 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受到禁止(FMIA第142條及下一條),並構成刑事犯罪(FMIA第154條及下一條)。
中國企業的GDR上市
根據中瑞“互聯互通”機制,自2022年7月起,在上海或深圳上市的公司可以在SIX瑞士交易所上市全球存託憑證。GDR上市使企業無需完整的第二上市即可在歐洲籌集資本,並將國際投資者引入股東基礎。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 將招股說明書與審查機構的時間表一併規劃;批准時間決定發行日期。
- 事先梳理公司架構:資本出資儲備、股份類別和董事會構成在上市後要難改得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