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瑞士:註銷登記、稅務、養老金與居留許可
離開瑞士需要與遷入時同樣充分的準備。註銷登記、納稅義務的終止、養老金資產和居留許可之間密切相關,時間安排上的失誤可能代價高昂。本文概述遷往 EU 和 EFTA 以外國家的居民需要注意的要點。
向市鎮註銷登記
永久離開瑞士的人必須在離境前向所在市鎮的居民事務處註銷登記,視市鎮不同,通常須本人到場或在線辦理。居民事務處會出具離境證明,稅務機關、醫療保險公司、養老金機構和銀行都需要這份證明。註銷登記之日通常也被視為居留許可不再使用的起始日期。
離境的稅務後果
在瑞士的無限納稅義務於離境之日終止。對於離境當年,收入和財產原則上按居住期間按比例徵稅,州稅務機關將作出最終稅務評定。視州而定,納稅人可能被要求在離境前結清未繳稅款或提供擔保,並在瑞士指定一名代表負責通信往來。適用源泉扣稅的人士應核實是否須進行事後普通評定。離境後繼續保留的瑞士不動產仍須在瑞士納稅。
養老金資產:第二支柱與第三支柱 a
最終離開瑞士前往 EU 和 EFTA 以外國家時,職業養老金計劃(第二支柱)中的既得福利原則上可以現金方式提取。約束性個人養老金(第三支柱 a)中的資產同樣可以在最終離境時提取。如果資本在離境後支付,養老金機構或第三支柱 a 機構將扣繳預扣稅,稅率取決於該機構所在地的州。根據與新居住國之間的雙重徵稅協定,該預扣稅可經申請全部或部分退還。因此,提取與離境的先後順序和時間安排會影響總體稅負,應提前規劃。
社會保險繳費
向老年和遺屬保險(AHV/AVS)繳納的費用仍記入被保險人名下。未與瑞士簽訂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的公民,可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申請退還其繳費,以代替日後領取養老金。能否申請退還以及是否宜於申請,取決於國籍和個人情況。
居留許可與醫療保險
一般而言,居留許可在註銷登記時或離開瑞士滿六個月後失效。永久居留許可持有人可以在離境前申請在較長期間內保留許可,最長可達四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此項申請,因為已失效的 C 證在返回瑞士時無法簡單恢復。瑞士強制醫療保險原則上隨離境而終止,應憑註銷登記證明通知保險公司;在瑞士保單終止之前,應確保在新居住國已有適當的保障。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 有意識地安排各項步驟的先後順序,因為註銷登記、離境和提取養老金的日期在稅務上相互影響。
- 離境前就 C 證作出決定:如數年內有可能返回瑞士,應提前處理,因為保留許可的申請必須事先提出。
- 妥善保管全部文件,包括離境證明、最終稅務評定和養老金對賬單,這些文件往往在多年後仍會被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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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