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基金會糾紛
列支敦士登基金會被國際家族廣泛使用,其銀行帳戶往往設在瑞士。當家族成員之間發生分歧時,爭議通常圍繞資訊獲取、基金會理事會的行為以及基金會文件的解釋展開。
法律框架
列支敦士登基金會法載於《人與公司法》(PGR),其中的基金會條款已於2009年起全面修訂施行。私益基金會在許多情況下不受基金會監管機構的持續監管,除非創立人選擇接受監管;公益基金會則須接受監管。修訂前設立的基金會可能仍受過渡性規則的影響,因此設立日期及其後的修訂都很重要。
受益人的知情權
受益人一般依法享有與其權利相關的知情權和查閱權,包括查閱基金會文件,並在一定程度上查閱賬目。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權利可受到限制,例如創立人保留了撤銷基金會的權利;具體規則取決於相關文件,以及當事人是享有確定權益的受益人還是僅為潛在的受領人。如果理事會拒絕提供資訊,受益人可以向列支敦士登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監督
列支敦士登法院可應申請對基金會採取監督措施,通常在非訟程序中進行。此類措施可包括命令提供資訊、審查理事會決議,或在情節嚴重時撤換基金會理事會成員。法院一般會審查理事會的行為是否符合基金會文件和基金會宗旨。
常見請求
常見爭議包括:附屬章程修訂的效力、分配中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理事會成員的利益衝突,以及關於資產被轉入基金會以損害繼承人或配偶權益的主張。其他國家的繼承人可能主張,向基金會注入的資產應計入其特留份,這就引出了適用法律以及判決在列支敦士登獲得承認的問題。資產存放於瑞士銀行又增加了一層複雜性,因為針對這些資產採取的任何措施都需要具備瑞士程序法上的依據。
實務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取得全套文件,包括章程、附屬章程和理事會決議。
- 明確自身身份,確認是否為受益人,因為知情權取決於此。
- 按兩個法域進行規劃,當基金會資產記賬於瑞士銀行時尤其如此。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協助
我為受益人、創立人和理事會成員就涉及持有瑞士資產的列支敦士登基金會的糾紛提供諮詢,並在需要於列支敦士登進行訴訟時與當地律師合作。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