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私人資產架構(PVS)
列支敦士登為僅持有和管理私人財富的實體提供特殊稅務地位。私人資產架構(PVS,源自德語Privatvermögensstruktur的縮寫)每年只需繳納1,800瑞士法郎的最低稅額。這一地位頗具吸引力,但其條件嚴格,必須在架構存續期間始終遵守。
哪些實體符合資格
該制度隨2011年生效的列支敦士登稅制改革而引入,規定於《稅法》(Steuergesetz)中。基金會、機構和公司等法人實體以及類似架構均可適用,前提是其專門用於管理私人資產。持有該架構或從中受益的人員不得因任何活動從該架構獲得報酬,且架構中的權益不得公開發售或進行交易。
活動限制
PVS可以取得、持有、管理和出售金融工具、銀行存款和參股,並可持有某些其他資產。它不得從事任何經濟活動。為第三方提供投資諮詢、進行商業規模的交易、以經營方式出租不動產,或作為承擔主動管理職能的運營控股公司,均會產生問題。具體界限由《稅法》和稅務機關的實踐確定,在取得任何新類型資產之前都應加以審查。
如果架構不再符合條件,該地位即告終止,架構在該年度將按普通規則納稅。
申請程序
該地位須向列支敦士登稅務機關申請取得。申請人確認架構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董事會或專業代表負責持續合規。具有PVS地位的架構無需以與運營公司相同的形式提交普通納稅申報,但仍受監督,並須隨時能夠證明其符合資格。
歐洲國家援助法背景
作為歐洲經濟區成員,列支敦士登受歐洲經濟區國家援助規則的約束。PVS制度在設計時已考慮了這些規則,據我所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監督局在稅制改革過程中對其進行了審查。讀者應在規劃時對當前狀況加以確認,因為歐洲規則及其解釋可能發生變化。
最低稅額
PVS每年繳納1,800瑞士法郎的最低企業所得稅,在列支敦士登不再就其收益繳納其他所得稅。這並不涉及創立人或受益人在其本國的稅務狀況;在本國,收入、分配或資產本身可能依據受控外國公司規則、透明規則或財富稅被徵稅。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 保持活動的消極性,避免在架構內部出現任何服務或經營因素。
- 審查新資產,如不動產、藝術品或私募股權,應在取得前進行審查。
- 規劃本國一側的事項,其審慎程度應與列支敦士登地位本身相同。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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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