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列支敦士登基金會移居瑞士
許多設有列支敦士登基金會的家族,遲早會考慮移居瑞士,或者其子女在瑞士求學並定居。瑞士的稅務後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金會的具體設計。在遷居之前進行審查至關重要,因為有些風險只有在創立人仍居住在境外時才能得到處理。
瑞士如何看待境外基金會
在瑞士稅務實踐中,境外實體的民法形式只是分析的起點,因為稅務機關會審查創立人是否真正放棄了相關資產,以及由誰在經濟上控制這些資產。各州的實踐以及瑞士稅務機關關於信託的指引,常常被類推適用於境外家族基金會,但各州的處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可撤銷及受控制的基金會
如果創立人可以撤銷基金會、作為第一受益人享有廣泛權力,或者在實際上指揮基金會理事會,則該基金會很可能被視為稅務透明。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會的資產和收入歸屬於創立人,由創立人在瑞士所得稅和財富稅申報中如同直接持有一樣進行申報。向創立人作出的分配通常不產生稅務後果,而向其他家族成員作出的分配則可能被視為創立人的贈與。
不可撤銷的全權委託型基金會
如果創立人已不可撤銷地放棄相關資產,且受益人不享有固定的請求權,則該基金會可能被視為獨立的納稅主體。此時,居住在瑞士的受益人通常在收到分配時納稅,相關分配可能被歸類為應稅收入。具體的定性,包括資本分配的處理方式,因情況而異,應當與主管州確認,必要時通過稅務裁定(tax ruling)加以確認。
贈與稅風險
贈與稅和遺產稅由各州徵收。居住在瑞士的人士將資產轉讓給不可撤銷的基金會,可能被視為贈與;由於基金會並非家族成員,可能需按該州適用的最高稅率納稅。因此,打算向基金會追加資產的創立人,應考慮是否在成為瑞士居民之前完成追加。視州而定,基金會向居住在瑞士的家族成員作出的分配也可能引發贈與稅問題。
遷居前的審查
移居瑞士還可以與定額稅(按支出徵稅)或者關於基金會處理方式的稅務裁定相結合。創立人應收集基金會文件、章程細則、意願書以及分配記錄,並對照目標州的實踐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事先修改相關文件,但始終要兼顧其即將離開的國家的稅務狀況。
實踐中的有效做法
- 規劃時間安排:在取得瑞士居留身份之前,規劃好向基金會進一步注資的時點。
- 比較各州:各州的贈與稅以及有關基金會的實踐各不相同。
- 申請稅務裁定:在基金會的定性存在不確定性時。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協助
我為創立人和受益人就現有列支敦士登架構進行瑞士稅務分析提供諮詢,並與州稅務機關協調稅務裁定事宜。歡迎聯繫我,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