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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並非國有銀行的州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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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ca Cantonale Ticinese 的法律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解釋了它此後的歷史。它冠以州名並享有公共特許權,卻是一傢俬營公司,州政府只是少數股東。除最初五年的臨時流動性支持外,其存款人並不享有州政府的任何擔保。《瑞士歷史詞典》將其歸入1840年至1860年第一波設立浪潮中的八家“混合型”州立銀行之列——在這類機構中,私人股東與州政府共同出資、共同控制。1然而,這個名稱讓儲戶以為州政府在為銀行兜底。1914年該銀行倒閉時,名稱與擔保之間的混淆演變為一個政治問題。正因如此,州大議會為1915年的新機構特意選擇了一個截然不同的名稱——“Banca dello Stato”(國家銀行)。

該銀行與州政府的關係屢屢引發訴訟。1882年,州政府開徵千分之五的銀行券發行稅。銀行援引1858年的三十年免稅待遇,拒絕繳納。在1885年2月7日的判決中,聯邦法院認定,該免稅待遇設立了一項具有財產性質的真正私權,州政府不得在其1890年到期之前任意撤銷,並判令州政府退還已徵收的稅款。21892年,銀行與州政府再度對簿聯邦法院。1890年,州出納官 Luigi Scazziga 侵害州庫的欺詐行為曝光後,銀行依據其所稱於1878年約定的往來帳戶,起訴州政府要求支付734,870瑞士法郎及利息。州政府抗辯稱,章程第108條規定政府與銀行之間的爭議應提交仲裁。在1892年11月11日的判決中,作為唯一審級的聯邦法院認定該抗辯不成立,理由是仲裁協議不能指向一項尚不存在的法律關係,因此該請求可以在法院審理。3這些案件是瑞士州立銀行史上一個反覆出現的主題的早期例證:銀行作為享有既得權利的商業企業,與銀行作為州政策工具,二者之間存在張力。

銀行券發行及其終結

與當時許多州立銀行一樣,Banca Cantonale Ticinese 發行自己的銀行券。發行銀行券是早期瑞士銀行的主要特權。十九世紀有六十多家機構發行過銀行券,到該世紀末仍有三十六家在發行。1874年聯邦憲法賦予聯邦就發行銀行立法的權力。1881年的聯邦法律隨後規定發行銀行有義務兌付其銀行券並持有黃金準備。1891年,發行壟斷權轉歸聯邦。依法於1905年設立的瑞士國家銀行於1907年開始營業。其銀行券取代了私營銀行和州立銀行的銀行券,後者在1910年之前均已退出發行。4失去銀行券發行權改變了州立銀行的經營模式。銀行券曾提供無需付息的廉價資金。此後,各銀行只能依靠儲蓄存款、往來帳戶和債券,而在這些方面它們必須與新興的商業銀行和大眾銀行競爭。Banca Cantonale Ticinese 經營瑞士國家銀行在貝林佐納的代理處,這一角色使兩家機構關係密切;當這家州立銀行停止支付時,這對中央銀行而言便成了一項負擔。5該銀行還發行以抵押品擔保的債券。現存一批日期為1888年6月6日、面值500法郎、利率4%的特別債券空白憑證,表明它通過以不動產(包括米蘭的物業)為擔保的票據在債券市場上融資。6

要點。Banca Cantonale Ticinese 經1858年6月8日立法法令批准設立,是一家資本為100萬瑞士法郎的股份有限公司,州政府持有5,000股中的1,000股。它接管了1833年設立的州儲蓄銀行,獲得了獨家銀行特許權、銀行券發行權和三十年免稅待遇,並有一名政府代表進入其董事會。其負債並不享有州政府的永久擔保。1885年,聯邦法院支持了該銀行針對州政府的稅收特權。1914年該銀行倒閉時,其名稱誤導了那些以為州政府在為其兜底的存款人。

註釋

  1. Froidevaux,“Banche cantonali”(同上)。 ↩
  2. BGE 11(1885年2月7日判決,同上)。 ↩
  3. BGE 18 No. 146(同上):“Nel 1890 essendo venute alla luce le frodi commesse a danno dell'erario del Cantone dal Cassiere cantonale Luigi Scazziga”;“un pactum de compromittendo non è da riferirsi ad un rapporto giuridico, che ancora non esiste”;判決主文:“L'eccezione del compromesso sollevata dalla parte convenuta è dichiarata infondata.” ↩
  4. Peter Püntener,“Banche di emissione”,載於 DSS,2009年8月6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13746/;Olivier Frédéric Dubuis,“Banknoten”,載於 HLS,2004年11月4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3750/(“mehr als 60 Institute, wovon Ende des 19. Jahrhunderts noch 36 tätig waren”;1891年發行壟斷權歸聯邦;1907年瑞士國家銀行開業)。 ↩
  5. 瑞士國家銀行,Geschäftsbericht 1914(Bern 1915),https://www.snb.ch/dam/jcr:4249e5f6-2667-40b9-8206-0fcd54078990/annrep_1914_komplett.de.pdf(Banca Cantonale Ticinese 暫停支付後,瑞士國家銀行的“Agentur Bellinzona”不得不由其自身員工經營)。 ↩
  6. Spink,拍品“Banca Cantonale Ticinese, 4 %-Obligation 500 Franken, Bellinzona, 6 June 1888”,https://spink.com/lot/SW1008000289;Spink,拍品 SW1014000133,https://spink.com/lot/SW1014000133(特別債券,第VII系列,以米蘭物業作擔保)。拍賣行的圖錄說明屬於二手資料,此處僅就實物本身加以引用。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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