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對清單
供執業人士參考。在就盧加諾的歷史遺留意大利帳戶提供諮詢之前:
- 識別受益所有人及其自2009年以來每一年度的稅務居所,並核查在2024年之前遷居瑞士的意大利公民是否適用《所得稅統一法》(TUIR)第2條第2-bis款規定的居民身份推定。
- 確定資產是否已通過 scudo(2001–2003年或2009– 2010年)、自願披露(2015年)或第二輪自願披露(2017年)進行申報,並取得相關文件:保密聲明、信託委託書、申請書以及意大利稅務局(Agenzia)的最終核定。
- 根據第600/1973號總統令(DPR)第43條確定尚未屆滿的稅務年度,並就截至2023年的年度,根據第78/2009號法令(DL)第12條確定加倍的追溯期間。
- 量化 quadro RW 罰款(3%–15%,黑名單年度為6%–30%)、IVAFE 及所得稅,並審查 ravvedimento operoso(主動補正)。
- 評估根據第74/2000號立法法令及《刑法典》第648-ter.1條所面臨的刑事風險,以及在瑞士就2016年以來年度的收入根據《瑞士刑法典》第305bis條第1bis款(SCC)所面臨的刑事風險。
- 核查該帳戶是否屬於集體請求範圍(在2015年2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收到退出函後關閉),或自2017年起已列入自動資訊交換,以及客戶是否已收到合規函。
- 對於繼承人:提交完整的遺產申報,自取得年度起在繼承人的 quadro RW 中申報資產,並以透明方式轉移資產。
瑞士顧問的角色
瑞士顧問無法使意大利稅務狀況合規化。相關程序是意大利的,處罰是意大利的,有關披露的決定屬於客戶及其意大利稅務顧問。瑞士顧問的貢獻在於查明在瑞士保存的事實:帳戶歷史,開戶、銷戶和轉賬的日期,架構受益所有人的身份,退出函的日期以及銀行檔案的內容。這些事實決定了哪些意大利稅務年度仍未屆滿、集體請求是否可能已涉及客戶,以及銀行是否已經或將會提交報告。瑞士律師還必須考慮自身的處境。以金融中介身份行事的律師,例如作為持有資產的住所公司的機關成員,須受《反洗錢法》(AMLA)及其報告義務的約束。僅以法律顧問身份行事的律師,則受《刑法典》第321條規定的職業保密保護。1 這一區分必須在委託開始時、在收到任何資訊之前作出。
註釋
- AMLA(見上文),第2條第3款(以職業方式接受、保管或協助投資或轉移他人資產的人士),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9/95/955.0-2-5.html,以及第9條第2款(“Lawyers and notaries are not subject to the duty to report insofar as they are bound in their activities by professional secrecy in terms of Article 321 SCC”);SCC,第321條(違反職業保密),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3/31/311.0-321-389.html。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