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反洗錢法與旅行規則

誰是金融中介機構

《反洗錢法》(AMLA)是瑞士金融市場法中第一部適用於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法律。根據《反洗錢法》第2條第3款的一般條款,任何以職業方式接受或保管他人資產,或協助他人資產投資或轉移的人,均為金融中介機構。《反洗錢條例》(AMLO)將以下行為視為與支付交易相關的服務:在提供者與客戶存在持續業務關係或對虛擬貨幣享有處分權的情況下,協助將虛擬貨幣轉移給第三方。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非現金支付手段(包括用作支付手段的虛擬貨幣)的發行或管理,以及貨幣或價值轉移業務。為他人帳戶進行外匯及其他資產交易,則由關於交易活動的單獨條款調整。1以瑞士法郎出售比特幣的交易所、為客戶購買代幣的經紀商、為客戶保管密鑰的託管人,以及為商戶接受USDT的支付服務提供者,均屬於該條款的適用範圍。支付代幣的發行人亦是如此,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已在其ICO指引中作出說明。非託管錢包的提供者僅提供軟件,從不控制客戶的密鑰,因其不持有或轉移他人資產,故不屬於金融中介機構。

自《金融機構法》(FinIA)於2020年1月1日生效以來,依一般條款認定且不受審慎監管的金融中介機構,必須加入經FINMA認可的自律組織。原先由FINMA為反洗錢目的直接監管的中介機構類別已被取消。2大多數瑞士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服務提供者隸屬於楚格的VQF,或隸屬於已在該領域積累專門知識的其他自律組織之一。部分提契諾州的提供者選擇與當地受託行業關係密切的組織,例如E.III章所述的提契諾州受託人自律組織。自律組織監督盡職調查義務的遵守情況,進行年度審計,並可開除會員,而被開除將導致喪失經營資格。

盡職調查義務

這些義務與任何金融中介機構的義務相同:識別合同相對方和受益所有人(《反洗錢法》第3條和第4條)、對異常交易和較高風險進行特別澄清(《反洗錢法》第6條)、記錄保存(《反洗錢法》第7條)、組織措施(《反洗錢法》第8條),以及在存在有充分根據的懷疑時向瑞士反洗錢報告辦公室(MROS)報告的義務(《反洗錢法》第9條)。3就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而言,這些義務具有特定內容。提供者必須評估代幣的來源,而在公共區塊鏈上,代幣來源可通過此前的交易進行追溯。大多數提供者使用區塊鏈分析服務,對地址與暗網市場、混幣器、受制裁實體或欺詐之間的關聯進行評分。曾經過混幣服務或受制裁交易所的代幣,屬於需要澄清的危險信號。

FINMA降低了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兌換交易的身份識別門檻。自2021年1月1日起,經修訂的《FINMA反洗錢條例》(AMLO-FINMA)要求,虛擬貨幣交易金額達到1,000瑞士法郎起即須識別合同相對方,前提是該交易不屬於貨幣或價值轉移且不涉及持續業務關係;而貨幣兌換交易的門檻仍為5,000瑞士法郎。看似相互關聯的交易須合併計算;提供者在買賣虛擬貨幣時接受現金或其他匿名支付手段的,必須採取技術預防措施,防止在三十天內通過關聯交易超過該門檻。4較低的門檻反映了犯罪分子將較大金額拆分為在加密貨幣ATM或在線交易所進行的小額購買的風險。

註釋

  1. 《反洗錢法》第2條第3款,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9/95/955.0-2-5.html(“persons who on a professional basis accept or hold on deposit assets belonging to others or who assist in the investment or transfer of such assets”);2015年11月11日《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條例》(AMLO),SR 955.01,第4條第1款、第1bis款和第2款(虛擬貨幣的轉移;作為非現金支付手段的虛擬貨幣;貨幣或價值轉移),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5.01-4-7.html,以及第5條(交易活動),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5.01-5-8.html。 ↩
  2. 《反洗錢法》第14條第1款(“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within the meaning of Article 2 paragraph 3 must be affiliated to a self-regulatory organisation”),經《金融機構法》附件第II 15號修訂,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9/95/955.0-14-24.html;《反洗錢法》第12條(監管機構),經《金融機構法》修訂,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9/95/955.0-12-22.html。 ↩
  3. 1997年10月10日《聯邦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AMLA),SR 955.0,第3–9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en/9/95/955.0-index.html(條文標題:核實客戶身份;確定受益所有人身份;特別盡職調查義務;記錄保存義務;組織措施;報告義務)。 ↩
  4. 2015年6月3日《FINMA反洗錢條例》(AMLO-FINMA),SR 955.033.0,第51a條第1款和第1bis款(“1000 Franken”;關聯交易“innerhalb von 30 Tagen”),由2020年11月4日FINMA條例增訂,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5.033.0-51a-55.html;第51條第1款a項(“5000 Franken bei Geldwechselgeschäften”),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5.033.0-51-54.html。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