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林佐納與意大利語的聯邦司法——概述與總結
2025年1月31日,位於貝林佐納的聯邦刑事法院刑事庭判定 Trafigura 大宗商品集團的荷蘭母公司、該集團一名前高級經理、一名中間人以及安哥拉國家石油公司的一名前官員犯有賄賂外國公職人員罪。法院對該公司處以300萬瑞士法郎罰金,並責令其向聯邦支付1.45億美元的補償性款項。1 該判決是瑞士首例經公開審理後對大宗商品貿易公司作出的腐敗定罪,且已有人宣佈提起上訴。2 由此,一家位於瑞士唯一一個完全講意大利語的州的首府、距貝林佐納城堡僅數百米的一審法院,就日內瓦最大貿易公司之一的組織架構以及在羅安達支付的款項作出了裁決。此類案件每年都會來到貝林佐納。它們涉及蘇黎世和日內瓦的銀行、基金管理人、主權財富基金、足球官員、黑手黨家族,以及數量日益增多的外國司法協助請求。
本章探討聯邦刑事司法在提契諾州進行,對瑞士金融中心、特別是對盧加諾意味著什麼。本章的論點是:將聯邦刑事法院設在阿爾卑斯山以南,是2002年違背聯邦委員會的建議而作出的一項政治決定,關乎意大利語區瑞士在聯邦國家中的地位;而這一決定此後已獲得了其自身的實質分量。該法院審理最重要的具有國際因素的經濟犯罪案件,審查瑞士聯邦檢察院(OAG)的強制措施,並就國際司法協助事項中的大多數上訴作出裁決。其關於洗錢、企業刑事責任和外國賄賂的判例法,界定了全國各地銀行、資產管理人和貿易公司必須管理的風險。意大利語是其三種訴訟語言之一,儘管德語和法語案件的數量遠遠超過意大利語案件。
第 J.I 章將意大利語描述為聯邦的國家語言和官方語言,並介紹了聯邦機構中多語制的法律保障。第 J.III 章論述法律術語。第 G.III 章討論了提契諾州的洗錢和有組織犯罪案件,其中包括若干上訴至聯邦刑事法院的案件;第 H.IV 章討論了意大利與瑞士之間在刑事和民事事項上的司法協助。本章不再重複這些案件。本章首先介紹聯邦刑事司法的歷史和關於法院所在地的決定,隨後描述法院的組織、工作量和訴訟語言規則、聯邦在經濟犯罪方面的管轄權以及 OAG 的作用。有兩節分析過去十年對金融中心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其他各節論述法院在司法協助中的作用、對法院的監督和批評、提契諾州的州法院和其他聯邦法院,以及意大利語在仲裁中的使用。本章最後闡述對在盧加諾為客戶提供諮詢的人士的實際影響。
結論
聯邦刑事法院之所以設在貝林佐納,是因為聯邦議會於2002年6月決定,意大利語區瑞士理應擁有一個頭等級別的聯邦機構。聯邦委員會曾懷疑一個遠離伯爾尼和各大城市的法院能否正常運作。這些疑慮並非沒有道理。二十多年後,該法院已成為瑞士經濟和國際刑事司法的中心。它審理最大的洗錢、腐敗和欺詐案件,審查 OAG 的強制措施,並就司法協助中的大多數上訴作出裁決。它在 Credit Suisse、Lombard Odier、Trafigura、Gunvor 和 1MDB 案中的判決,界定了全國各地銀行和貿易公司必須管理的風險。它在 FIFA 案和 Martynenko 案中所作的無罪判決,以及對一傢俬人銀行及其前首席執行官所作的無罪判決表明,該法院在定罪之前要求證明上游犯罪和組織缺陷。
意大利語在這一體系中有其明確的地位。《聯邦刑事機關組織法》第3條(StBOG)根據所涉人員、文件以及首次偵查行為的地點,將每個案件分配為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案件,因此該法院只有約十分之一的案件以意大利語進行。這些案件主要來自提契諾州、OAG 盧加諾辦事處以及意大利的司法協助請求。在一個沒有講意大利語的法官和書記員的法院,這些案件的處理將困難得多。《瑞士刑事訴訟法》第68條(CrimPC)和《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3款(ECHR)規定的獲得口譯和筆譯的權利,保護那些不理解審判語言的被告人。相比之下,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語言,而盧加諾的優勢在於意大利語是瑞士法律和《瑞士仲裁規則》(Swiss Rules)的同等語言。
該法院的弱點是制度性的。其上訴庭負擔過重且臨時辦公,各審級之間的關係尚未理順,而2020年的危機暴露了一個小型法院在公眾壓力下的脆弱。就州司法機構而言,2024年在盧加諾購置一棟建築的計劃失敗表明,有關辦公場所的政治選擇會影響金融中心的司法運作。對盧加諾的執業者而言,教訓是實際的:規範其客戶的聯邦刑法就在一小段火車車程之外形成,當案件始於提契諾州時以他們自己的語言進行,而它會回報那些既了解其程序又通曉其語言的人。第 J.III 章將從法院轉向法律語言本身,以及瑞士意大利語與意大利共和國法律意大利語之間的差異。
五句話概要
貝林佐納的聯邦刑事法院依據《聯邦憲法》第191a條設立,自2004年4月1日起運作,其所在地源於聯邦議會2002年6月21日的一項決定,該決定賦予意大利語區瑞士一個頭等級別的聯邦機構。根據《瑞士刑事訴訟法》第23條和第24條,該法院審理洗錢、腐敗、有組織犯罪和國際經濟犯罪等聯邦案件,其申訴庭(Board of Appeal)則審查 OAG 的強制措施以及國際司法協助中的大多數上訴。OAG 依據《聯邦刑事機關組織法》第3條,根據所涉人員、文件以及首次偵查行為的地點選擇每個案件的語言,因此該法院約十分之一的案件以意大利語進行,不理解訴訟語言的被告人有權獲得口譯和筆譯。該法院2022年至2026年在 Credit Suisse、Lombard Odier、Trafigura、Gunvor 和 1MDB 案中的判決,連同其無罪判決,界定了全瑞士銀行和貿易商的企業刑事責任要件。對盧加諾而言,該法院意味著鄰近聯邦司法、擁有一套意大利語判例法,以及一個與盧加諾州法院和依據《瑞士仲裁規則》以意大利語進行的仲裁相輔相成的專業環境。
註釋
- 聯邦刑事法院,關於2025年1月31日 SK.2023.49 號判決的新聞稿,https://www.bstger.ch/de/media/comunicati-stampa/2025/2025-01-31/1454.html。該新聞稿對當事人作了匿名處理。其身份已由媒體報道:“Trafigura and ex-COO convicted of bribery by Swiss court”,SWI swissinfo.ch,2025年1月31日,https://swissinfo.ch/eng/trafigura-and-ex-coo-convicted-of-bribery-by-swiss-court/88809216。 ↩
- Public Eye,“Swiss court sentences Trafigura's 'wolves'”,新聞稿,2025年1月31日,https://www.publiceye.ch/en/media-corner/press-releases/detail/swiss-court-sentences-trafiguras-wolves;“Trafigura and former executive found guilty of bribing Angolan official”,The Edge Malaysia(Reuters),2025年1月31日,https://theedgemalaysia.com/node/742918(該前經理的律師宣佈提起上訴)。該判決在發佈時尚未生效。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