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洛林伯爵領與主教權力
774年查理曼征服倫巴第王國之後,這一地域被組織為加洛林王朝的伯爵領。Sottoceneri大部分屬於塞普里奧伯爵領,該領地得名於瓦雷澤與科莫之間丘陵中的卡斯泰爾塞普里奧要塞;其他部分則歸屬以科莫湖西岸為中心的斯塔佐納伯爵領。伯爵本是王室官員,但其地位很快變為世襲,而其權利又因被授予教會和地方領主而趨於分散。在10世紀和11世紀,皇帝們越來越多地將伯爵權利和財政權利授予主教,因為他們認為主教比世俗權貴更可靠——主教無法建立王朝。
科莫主教是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之一。自10世紀末或11世紀初起,他們對貝林佐納和Sopraceneri的部分地區行使伯爵權利,徵收通行費和集市稅,並任命地方官員。1主教的世俗權力還延伸至洛迦諾地區和盧加諾地區的部分區域。實際上,主教將其中大部分權力委託給附庸家族行使,其中包括後來被稱為洛迦諾capitanei的家族;他們從主教、後來又從皇帝那裡以封地形式持有什一稅、捕魚權、通行費和地產。2
安布羅斯山谷
北部山谷走上了另一條道路。萊文蒂納谷、布萊尼奧谷和里維耶拉屬於米蘭總教區,使用安布羅斯禮儀而非羅馬禮儀。按照傳統說法,它們對米蘭的從屬關係可追溯至948年韋爾切利主教阿託的一項遺贈,通過這項遺贈,這些山谷歸屬米蘭主教座堂的教士團,即被稱為ordinari的教士。3該教士團對這三個山谷——統稱為Tre Valli ambrosiane(安布羅斯三谷)——行使世俗領主權並任命其官員,儘管自12世紀起,山谷社群獲得了相當程度的自治。
科莫系的南部與安布羅斯系的北部之間的這一劃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意味著這一地域直到19世紀都沒有自己的教會中心;到了19世紀,提契諾的各堂區才從科莫和米蘭分離出來,置於一位宗座署理之下。現今形式的盧加諾教區直到1971年才設立。4這也意味著,在教會紀律、什一稅和教會法庭事務上,三谷面向米蘭,而南部各地區則面向科莫。安布羅斯禮儀至今仍在三谷和其他少數堂區保留,而第B.III章所論述的卡洛·博羅梅奧在16世紀進行的巡視,也遵循了同樣的教會邊界。
要點。在6世紀至11世紀之間,今天提契諾的地域分屬兩個教會體系。南部和西部(盧加諾、門德里西奧、洛迦諾、貝林佐納)屬於科莫教區,其主教同時持有伯爵權利。北部山谷(萊文蒂納谷、布萊尼奧谷、里維耶拉)屬於米蘭教會,遵循安布羅斯禮儀。兩個體系都將該地區與倫巴第的城市聯繫在一起,卻都沒有賦予它一個屬於自己的中心。
註釋
- DSS,詞條“Ticino (cantone)”(同上);DSS,詞條“Bellinzona (comune)”(同上),兩者均將亨利二世治下向科莫主教的移交定於1002/1004年。 ↩
- DSS,詞條“Capitanei di Locarno”(同上),關於他們的特許權、他們可能於約1000年由科莫主教蘭多爾福授予封地,以及1164年的皇帝特許狀。 ↩
- DSS,詞條“Tre Valli Ambrosiane”(同上);DSS,詞條“Leventina”,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8543/2017-03-14/,兩者均將米蘭領主權的起源歸於948年韋爾切利主教阿託的遺贈。 ↩
- DSS,詞條“Lugano (diocesi)”,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11405/:1859年7月22日反對外國主教管轄權的聯邦法令,1884年起的宗座署理,1888年的協議,以及1971年3月8日以Paroecialis et collegialis詔書在教會法上正式設立該教區。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