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盧加諾公司的意大利籍董事
C先生(Signor C)居住在瓦雷澤,擔任位於盧加諾的Delta SA的董事會成員,並因此領取6萬瑞士法郎的董事費。根據協定第16條,瑞士可對該董事費徵稅。Delta SA按提契諾州對居住在境外的董事適用的稅率扣除瑞士源泉稅。1意大利將該董事費作為受僱所得或類似所得徵稅,並根據協定第24條第2款和TUIR第165條對瑞士稅款給予抵免。C先生必須提交意大利納稅申報,並就瑞士稅款最終確定的年度申請抵免。Delta SA還必須考慮,C先生及其他意大利居民出任其董事會成員,是否會支持意大利關於其管理在意大利進行的主張。
供執業者參考。瑞士—意大利稅務問題核對清單:
- 根據國內法確定居民身份;如為雙重居民,則根據第4條第2款和第3款確定;記錄任何遷居的日期(第4條第4款)。
- 核查瑞士定額稅納稅人是否適用經修改的制度(第4條第5款b項)。
- 對於每一家與意大利有關聯的瑞士公司,記錄戰略決策和日常決策的作出地點(第4條第3款;TUIR第73條),以及任何在意大利的存在是否構成常設機構(第5條)。
- 對於集團內部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在適用協定稅率之前,先核查歐盟協議第9條的條件(25%、兩年、無豁免、受益所有人)。
- 對於由非瑞士人持有、申請協定減免的瑞士公司,檢驗第23條的條件。
- 在日曆年度結束後三年內以第95號表格提交瑞士退稅申請;在48個月內提交意大利退稅申請,並儘可能在源頭申請減免。
- 對於意大利私人客戶,將意大利納稅申報(RW欄和RM欄)與瑞士銀行的CRS申報進行核對;考慮就瑞士預扣稅申請抵免。
- 對於養老金資本,將意大利5%的申報與三年內申請瑞士源泉稅退稅相協調。
- 對於轉讓定價調整和居民身份衝突,遵守相互協商程序的三年期限(第26條第1款);不存在仲裁機制。
- 關注意大利對MLI的批准進展,並對照主要目的測試檢驗相關架構。
註釋
- DBG第93條第1款和第3款(對董事費徵收5%的聯邦源泉稅),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11-93-99.html;Legge tributaria del Cantone Ticino第4條第1款b項(見上文)。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