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與實務核對清單
以下案例均為假設並經匿名處理。它們綜合了實踐中反覆出現的特徵,旨在說明本章所述各項規則如何相互作用。由於案例經過簡化,每一個真實案例都需要意大利和瑞士的律師及稅務顧問依據現行法律提供意見。
案例1:遷居盧加諾的企業家
A是一名六十八歲的意大利國民,在蒙扎和布里安扎省創辦了一家機械工程公司。他持有公司80%的股份,他的兩個子女各持有10%。他的女兒負責管理公司。他的兒子住在倫敦,對公司沒有興趣。A和妻子希望遷居盧加諾(他們在那裡擁有一套公寓),並希望在遷居前安排好公司的傳承。
第一步是根據《意大利民法典》(Codice civile)第768-bis條訂立家族協議,該協議在意大利由公證人主持訂立,A的妻子和兩個子女均參與其中。A將其股份轉讓給女兒,女兒向兄弟支付相當於其特留份價值的款項作為補償,該款項部分由公司分紅提供資金。由於該協議是向直系卑親屬轉讓控股股權,如果女兒在五年內保持控制權,則可依據TUS第3條第4-ter款享受贈與稅豁免。該協議還可保護此項轉讓免受日後的扣減請求。第二步是遷居。A和妻子註銷其在意大利的登記,在AIRE(意大利海外僑民登記冊)登記,並在提契諾州取得B類EU/EFTA居留許可。由於夫妻二人均遷居,且子女均已成年並居住在別處,根據經修訂的TUIR第2條第2款,這對夫婦的個人和家庭關係中心位於盧加諾。但他們每年在意大利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半年。A必須辭去其在公司的職務。如果他繼續在盧加諾管理公司,他將無法適用提契諾州的定額稅制度,並可能使公司面臨關於其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的爭議。
第三步是對其餘遺產的繼承安排。作為不具有瑞士國籍的意大利國民,A不能根據《歐盟繼承條例》第22條選擇瑞士法律。如果他去世時的慣常居所在盧加諾,意大利和瑞士當局都將適用瑞士法律,而根據瑞士法律,其妻子和子女的特留份較小。如果他更傾向於意大利法律,他可以明確選擇意大利法律。無論哪種情況,他在意大利的剩餘資產(主要是米蘭的不動產)都將繳納意大利遺產稅,稅率為對每名繼承人超過100萬歐元免稅額的部分徵收4%。由於繼承人是其妻子和子女,瑞士境內的資產在提契諾州將免稅。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