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類型與實務核對清單
如何解讀這些類型案例
以下類型案例均為經匿名化處理的綜合案例,取材於本章所述案件、瑞士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列出的行業以及國家風險評估所識別的風險因素,並不描述任何真實的客戶或機構。每一類型案例均列明預警信號及所適用的法律條文,目的在於幫助盧加諾的客戶經理、合規官、受託人和律師識別提契諾州案件中反覆出現的模式。
類型一:繼承而來的住所公司
一家盧加諾銀行持有一個於1998年為一家在加勒比地區某法域註冊的公司開立的帳戶。聲明中列明的受益所有人是一名來自卡拉布里亞的意大利企業家,已於2019年去世。其子居住在倫巴第,現通過一名擔任該公司董事的提契諾州受託人下達指令。該帳戶不定期收到來自倫巴第一家建築公司的匯款,並向門德里西奧托地區的一家房地產公司匯出資金。意大利報紙報道稱,該建築公司已因省長採取的反黑手黨措施而被排除在公共合同之外。
預警信號包括:受益所有人發生變更而未作出新的聲明;與 MROS 所點名的行業存在關聯;以及意大利的一項行政措施表明存在涉嫌滲透的情況。銀行必須依據《反洗錢法》(AMLA)第7條第1bis款更新客戶文件,並取得新的受益所有人聲明。銀行必須依據 AMLA 第6條第2款查明背景情況;如果嫌疑無法消除,則須依據 AMLA 第9條進行舉報。該受託人因對該帳戶擁有簽字權,屬於 AMLA 第2條第3款意義上的金融中介機構,並通過其所屬的自律組織(SRO)承擔相同的義務。
類型二:門德里西奧托的現金購房
一名居住在意大利的買家希望以850,000瑞士法郎購買提契諾州一座邊境村莊的一套公寓。他提議在簽約時以現金支付250,000瑞士法郎,餘款從其在一家意大利銀行的帳戶支付。賣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和公證人被要求接受這筆現金。該買家在意大利的公司經營餐館,其賬目顯示利潤微薄。
自2026年10月1日起,房地產交易中超過100,000瑞士法郎的現金付款必須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協助辦理該交易的顧問可能須依據經修訂的 AMLA 承擔盡職調查義務。收取現金的銀行將適用其自身關於現金存款的規則;鑑於餐飲業務、買家的背景以及資金的跨境來源,銀行通常會在接受現金之前要求提供證明現金來源的書面證據。本案與 MROS 針對餐飲業和房地產業所指出的模式相似。1
註釋
- MROS,2025年年度報告(見上文),第4.3節;關於門檻金額,參見 AMLA 第8a條(見上文)及 WEKA(見上文)。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