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si、livelli與租金:農村信貸工具
山谷中的定期租金(censo)
在各執政轄區和安布羅斯山谷的教區中,從十六世紀到十九世紀,censo(定期租金契約)是長期信貸的通常形式。農民如需資金購置土地、支付嫁妝、了結遺產、購買牲畜或熬過歉收年景,便將以其某塊田地、草場或葡萄園為負擔的一筆年金出售給出借人。出借人以現金支付本金。農民保留土地,每年支付約定的租金。他可以隨時償還本金以贖回該年金。相反,只要租金按時支付,出借人便不能要求返還本金。如發生違約,出借人可以起訴追討欠付的租金,並申請查封和拍賣土地;但根據Cum onus,他不得約定土地自動歸其所有。1
契約由公證人起草,載明當事人、土地及其四至、本金、租金和支付日期。契約聲明該租金是符合庇護五世詔書的censo——1569年以後,這一套語出現在倫巴第各地成千上萬份公證契約中,用以保護出借人免受高利貸的指控。租金比率通常以本金的百分比表示。在瑞士聯邦,可贖回年金的利率在中世紀晚期從約百分之七降至百分之五;在近代早期,百分之五成為貨幣利息和土地租金的固定利率;而在十七世紀,儘管存在禁令,利率一度降至百分之三或四,甚至更低。在研究最為充分的意大利案例羅馬涅,十七和十八世紀censi的利率在百分之四至六之間波動。各地的利率都隨擔保物的質素和債務人的資信而變化。2由於censo以土地為擔保並由公證人記錄,它可以被出售、繼承、作為嫁妝,也可以遺贈給教會。一組censi就是一組有擔保的固定收益債權。山谷中較富裕的家族、修道院、善會和聖職俸祿都持有此類組合。
censo所產生的經濟後果至今仍有跡可循。由於只有債務人才能贖回,出借人在利率下降時承擔提前還款的風險,在利率上升時承擔被鎖定的風險。由於租金以土地為負擔,擔保物的經濟價值決定了農民可獲得的信貸數額。由於債權人不能要求還款,農民的負債往往變成永久性的,並隨土地代代相傳。對意大利各地區的研究表明,十六世紀在農民普遍負債的背景下censi大量增加,而在十七和十八世紀,它們是農村的主要信貸工具。3
註釋
- Bolognesi,“Attività di prestito e congiuntura”(見前文),第284–285頁,關於Cum onus的要求。 ↩
- Gilomen和Dubler,“Usura”(見前文):“tassi delle rendite redimibili”從約7%降至5%,近代早期以5%為固定上限,十七世紀一度降至“al 3-4% o anche meno”;Bolognesi(同上),關於拉文納:“il saggio di interesse generalmente adottato, oscillante attorno al 4-6 per cento”。 ↩
- Bolognesi(同上),第284–28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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