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明與舉證責任
主張協定待遇的納稅人必須證明其居民身份。兩國稅務機關均依賴對方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申請減免意大利預扣稅的意大利表格須經瑞士稅務機關證明,而申請退還瑞士預扣稅的瑞士表格則須經意大利稅務辦公室證明。1意大利稅務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可應申請出具用於協定目的的居民身份證明。在依據協定第29條提出的退稅案件中,意大利法院將官方證明視為決定性證據。最高上訴法院在2023年11月6日第30779號裁定中認定,一份顯示居民身份及在瑞士負有納稅義務的瑞士證明,本身即足以支持退還對INPS養老金徵收的意大利預扣稅;佩斯卡拉稅務法院亦於2025年判定,該證明不得以其他據稱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替代。2該證明是獲得減免的必要條件,但對來源國並無約束力;來源國仍可審查申請人是否為所得的受益所有人,以及其是否負擔一般徵收的稅種。
對於在居民身份爭議期間遷居的個人,新居住國出具的證明可能與原居住國的稅務評定相沖突。認為某人屬於意大利居民的意大利稅務辦公室將拒絕出具證明,而提契諾州稅務機關則會出具瑞士證明。此時,這一衝突只能通過第26條規定的相互協商程序解決;當事人必須在首次收到導致不符合協定規定徵稅的措施通知之日起三年內啟動該程序。3在實務中,三年期限自意大利評稅通知(avviso di accertamento)起算,因此,等待意大利訴訟結果後才申請相互協商程序的人,可能會喪失提出申請的權利。
註釋
- ESTV,“Italia”(見上文)(適用於瑞士居民的意大利表格R/CH-I/1a、1b、2和3;適用於意大利居民的95號表格)。證明要求印於表格之上。 ↩
- Corte di Cassazione,Sez. V,2023年11月6日第30779號裁定,裁判要旨見Brocardi.it,https://brocardi.it/massimario/75857.html;以及Eutekne.info,“Sufficiente il solo attestato di residenza fiscale svizzera”,2023年11月7日,https://www.eutekne.info/Sezioni/Art_976202_sufficiente_il_solo_attestato_di_residenza_fisc ale_svizzera_per.aspx(依據協定第29條第2款退還對INPS養老金徵收的預扣稅);Arturo Turbolente,“Il certificato di residenza fiscale del contribuente non ammette equipollenti”,Diritto.it,2025年7月24日,https://www.diritto.it/certificato-residenza-fiscale-contribuente-equipoll/(Corte di giustizia tributaria di Pescara)。 ↩
- 協定,第26條第1款,文本(見上文)(須在首次收到該措施通知之日起三年內提出申請)。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