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及其他具有重要經濟意義的貨物
歐盟2022年4月8日的第五個措施包禁止購買、進口和轉讓來自俄羅斯的煤炭及其他固體化石燃料。歐盟允許2022年4月9日之前訂立的合同履行至2022年8月10日。1瑞士於2022年4月27日在《烏克蘭條例》第12條中採納了該禁令,禁止購買、進口、過境和運輸附件22所列的煤炭和煤炭產品以及相關服務。2022年4月28日之前訂立的合同可履行至2022年8月29日,因此瑞士煤炭過渡期的結束比歐盟晚了十九天。2第五個措施包中為俄羅斯帶來大量收入的其他貨物,如木材、水泥、玻璃、海產品和烈酒,歸入第14c條,該條援引附件20和附件21。這些貨物的過渡期較短,2022年4月28日之前訂立的合同須在2022年7月29日前履行完畢。對盧加諾而言——熱那亞煤炭貿易商Coeclerici及其他煤炭和焦炭貿易商在此設有辦事處——該禁令關閉了俄羅斯煤炭的歐洲市場,而俄羅斯煤炭曾是在盧加諾湖畔進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之一。3
原油、石油產品與價格上限
2022年6月的第六個措施包引入了對俄羅斯原油和石油產品的禁運。瑞士於2022年6月29日予以採納,並於當日18:00生效。4該禁運對海運原油自2022年12月5日起生效,對石油產品自2023年2月5日起生效。5《烏克蘭條例》第12a條禁止以瑞士為目的地購買、進口、過境和運輸附件24所列的原油和石油產品,並禁止提供與向第三國運輸這些貨物相關的服務,除非價格不超過附件28規定的上限。知道或應當知道價格超過上限的人,在貨物卸載後九十天內不得提供此類服務。無法直接獲取價格資訊的經營者須向其上游交易對手獲取該資訊。6
價格上限是與貿易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關係最為直接的工具。它並不禁止與第三國進行俄羅斯石油貿易,而是僅在石油以不高於上限的價格購買時,才允許西方服務提供者為此類貨物提供融資、保險、航運和經紀服務。2022年12月,由七國集團(G7)、歐盟和澳大利亞組成的聯盟將原油價格上限定為每桶60美元。歐盟在其第十八個措施包中下調了該上限,並引入動態機制:上限設定為比俄羅斯原油平均市場價格低15%,每六個月審查一次。7瑞士隨之跟進:EAER自2025年9月3日起將上限下調至每桶47.60美元,自2026年2月1日起進一步下調至每桶44.10美元。8對於為石油貿易商提供融資的提契諾州銀行而言,實際工作在於從客戶處取得每批貨物均在上限內購買的證明,並對照市場數據和航運記錄加以核實。
石油貿易集中在日內瓦,盧加諾的能源貿易商主要為意大利市場經營電力、天然氣和成品油。儘管如此,他們仍受到液化天然氣禁令的影響。根據瑞士於2026年2月25日採納的第十九個措施包中的措施,自2026年4月25日起禁止購買和進口俄羅斯液化天然氣,現有長期合同的過渡期至2026年底。9第二十個措施包於2026年8月增加了對液化天然氣油輪和碼頭提供服務的禁令。10
註釋
- 歐盟第833/2014號條例第3j條第1款和第3款,由2022年4月8日歐盟理事會第2022/576號條例增設,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22R0576(2022年4月9日之前訂立的合同可履行至2022年8月10日)。 ↩
- 《烏克蘭條例》第35條第11款(“Artikel 12 ist nicht auf Geschäfte anwendbar, die vor dem 28. April 2022 vereinbart wurden und bis zum 29. August 2022 erfüllt sind”),https://www.droit-bilingue.ch/fr-de/9/94/946.231.176.72-35-58.html;White & Case,第五個措施包(同上)(附件22所列煤炭及其他固體化石燃料,清理期至2022年8月29日)。 ↩
- 《烏克蘭條例》第12條第1款(“Der Kauf von Kohle und Kohleerzeugnissen gemäss Anhang 22 aus der Russischen Föderation oder mit Ursprung in der Russischen Föderation und die Einfuhr, die Durchfuhr und der Transport solcher Güter in und durch die Schweiz sind verboten”),https://www.droit-bilingue.ch/fr-de/9/94/946.231.176.72-12-19.html;第14c條(“Wirtschaftlich bedeutende Güter”,附件20和21),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4/946.231.176.72-14c-26.html;第35條第12款(第14c條不適用於2022年4月28日之前訂立並於2022年7月29日前履行完畢的合同),https://www.droit-bilingue.ch/fr-de/9/94/946.231.176.72-35-58.html;White & Case,第五個措施包(同上)(附件20所列貨物,包括木材、水泥、玻璃製品、海產品和烈酒)。關於Coeclerici在盧加諾的情況,參見第F.I章。 ↩
- Baker McKenzie,第六個措施包(同上)(2022年6月29日的決定,18:00生效)。 ↩
- White & Case,第八個措施包(同上)(原油限制自2022年12月5日起,石油產品自2023年2月5日起)。 ↩
- 《烏克蘭條例》第12a條,截至2025年12月13日的版本,摘自https://lexaris.de/book/version/documentflat/head/10519685(附件24;附件28中的價格上限;九十天禁令;獲取價格資訊的義務)。 ↩
- 2025年7月18日歐盟理事會第2025/1494號條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25R1494(第3n條:上限設定為俄羅斯原油平均市場價格減去15%,自2026年1月15日起調整,此後每六個月調整一次);Office of Financial Sanctions Implementation(HM Treasury),UK Maritime Services Ban and Oil Price Cap: Industry Guidance,2026年1月15日更新,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k-maritime-services-ban-and-oil-price-cap-industry-guidance/uk-maritime-services-ban-and-oil-price-cap-industry-guidance(2022年12月5日由七國集團、歐盟和澳大利亞組成的聯盟設定的初始原油價格上限為每桶60美元)。 ↩
- 聯邦委員會2025年8月12日新聞稿(同上)(自2025年9月3日起為47.6美元);聯邦委員會2026年2月25日新聞稿(同上)(自2026年2月1日起由47.60美元下調至44.10美元)。 ↩
- 聯邦委員會2026年2月25日新聞稿(同上)。 ↩
- 聯邦委員會2026年8月19日新聞稿(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