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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償與發票

下載PDF(3頁)

現金是最簡單的方法,但並非唯一的方法。第二種經典技術是抵償(compensazione)。想要將資金轉移到瑞士的意大利居民,在意大利向需要里拉的人支付里拉,例如外國公司的意大利子公司、接收僑匯的移民家庭,或在意大利有開支的外國居民。作為交換,對方在瑞士的資金被記入這名意大利人在盧加諾的帳戶。由於沒有資金跨越邊境,這類交易在外匯統計中不留痕跡。1瑞士銀行和受託機構可以通過撮合需求相反的客戶來安排此類抵償。瑞士銀行的行為守則後來將“在國外參與安排抵償交易”列為積極協助資本外逃的一種形式,這表明起草者對這一技術是何等熟悉。2

第三種技術利用發票。通過瑞士貿易公司購買貨物的意大利進口商,可以支付高於實際價值的價格,將差額留在瑞士。意大利出口商則可以低於實際價值的價格向瑞士中間商開具發票,再由後者按全價轉售貨物,差價留在盧加諾或基亞索。進口高開發票和出口低開發票是整個戰後時期常見的資本輸出方式,並將外逃資本的歷史與後來提契諾州貿易公司的歷史聯繫起來(F.I章)。3這些做法需要在瑞士設立一家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下文所述的對住所公司和受託服務的需求。

數據一覽。里拉經濟的運作機制:

  • 據估計,意大利資本輸出在1963年佔意大利國內生產總值的2.5%,1969年佔2.3%。4
  • 據估計,1969年意大利在瑞士銀行的資產超過90億瑞士法郎。5
  • 在1976年的單個案件中,1.803億里拉的小面額鈔票在十週內分十五次被帶入瑞士,並兌換為大面額鈔票。6
  • 1976年4月14日的瑞士條例將外國鈔票進口限制為每人每季度20,000瑞士法郎。7

註釋

  1. 關於抵償作為資本外逃技術,參見 M. Kuder, Italia e Svizzera dal 1945 al 1970 (2012);Berbenni(同上)在規避外匯管制的機制方面即以該書為依據。 ↩
  2. 瑞士銀行家協會,1998年1月28日 Agreement on the Swiss banks' code of conduct with regard to the exercise of due diligence (CDB),第7條,英文文本見 https://unodc.org/documents/archive/imolin/chbcoc.pdf(“participation abroad in the setting up of offset transactions when the bank knows or ... should know that the offset is aimed at furthering the flight of capital”)。 ↩
  3. 關於高開和低開發票作為意大利資本輸出的渠道,參見 Segreto(同上)和 Kuder(同上)。 ↩
  4. Berbenni(同上),第335頁。 ↩
  5. Berbenni(同上),第329頁,引用 Segreto(同上),第223–224頁。 ↩
  6. BGE 104 IV 270(同上)。 ↩
  7. BGE 104 IV 270(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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