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社會中的信貸
現存史料使我們能夠相當細緻地描繪中世紀晚期提契諾的信貸狀況,因為幾乎每一筆具有一定規模的借貸都由公證人記錄在案。最常見的工具包括簡單借貸(mutuum)、附回購權的買賣、永佃租約(livello)、定期金負擔(censo)以及賒銷貨物。1教會法對高利貸的禁令使公開的有息借貸面臨法律風險。因此,公證人發展出各種形式,在不觸犯規則的前提下達到同樣的經濟效果。將土地出售並附回購權,同時將同一土地租回給出賣人,就能讓出借人以預付的資本換取每年固定的給付,而出賣人則可通過償還價款收回土地。設定在房屋或田地上的定期金負擔,使買受人獲得以該財產為擔保的永久性或可贖回的年收入。教會法將任何超出借款本金的償付都斥為高利貸,然而在1425年,教宗馬丁五世平息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論,宣佈以通常價格購買、附自由贖回權的不動產定期金不屬於高利貸。在瑞士各地,可贖回定期金的利率在中世紀晚期從約7%降至5%。2
這些工具將提契諾經濟與一個廣闊得多的金融世界連接起來。盧加諾或洛迦諾的出借人包括地方顯要、神職人員、宗教機構以及科莫和米蘭的商人。借款人則包括需要種子、牲畜或納稅資金的農民,必須繳納特別攤派或為訴訟籌資的村社,以及需要預支路費前往國外工作地的移民手工業者。3信貸以土地、未來收成以及移民匯款作為擔保,A.III章將進一步探討這一關聯。河谷村社在戰爭和饑荒時期大量舉債,並用數十年時間償還,因此15和16世紀的債務登記簿成為了解農村人口經濟狀況的最佳史料之一。
倫巴第銀行家與更廣闊的市場
信貸體系的頂端是米蘭的銀行家和金融家。15世紀的米蘭公國是意大利主要的金融市場之一。博羅梅奧家族是一個定居米蘭的托斯卡納家族,經營著一家分支機構遠及布魯日和倫敦的銀行。菲利波·馬里亞·維斯孔蒂的總司庫維塔利亞諾·博羅梅奧利用其財富在馬焦雷湖南岸購置領地,其中包括他於1439年買下的阿羅納。4博羅梅奧家族在馬焦雷湖的領地(後來誕生了卡洛·博羅梅奧,參見B.III章)是在提契諾領土門口將金融財富轉化為領土權力的一個例證。佛羅倫薩的美第奇銀行於1452年在米蘭開設分行,由皮傑洛·波爾蒂納里主持,並獲弗朗切斯科·斯福爾扎贈予城中一座宮殿,這說明了公爵政治與國際銀行業之間的密切聯繫。5
在阿爾卑斯山以北,“倫巴第人”已成為放貸人和典當商的通稱。13和14世紀,來自阿斯蒂、基耶里以及皮埃蒙特和倫巴第其他城鎮的商人和金融家,在邦聯、萊茵蘭和低地國家的許多城鎮設立了放貸機構(casane)。他們憑藉城市議會和領主授予的許可有息放貸,而後者則作為回報向他們徵稅。6提契諾地區恰好位於這些放貸人的家鄉城市與其北方市場之間。倫巴第的銀行傳統在兩個方向上穿越此地。“倫巴第”一詞在現代銀行用語中留存於Lombardkredit(倫巴第貸款,即以質押證券為擔保的貸款),盧加諾的私人銀行至今仍提供這一產品。7
實務提示:中世紀提契諾的文獻對於家族財產史的研究格外有用,因為它們大多是公證文書,因而具有系統性。任何研究源於該地區的舊有產權、patriziato(市民公社)權利或家族基金會的人都應注意:
- 約1800年以前的金額通常以米蘭的里拉、索爾多和德納里表示,且文件必須註明所指的是哪一種里拉(帝國里拉或特爾佐洛里拉);
- 土地、糧食和葡萄酒的度量單位因地區而異,必須按照當地標準換算;
- 定期金負擔、回購條款和永佃租約可能至今仍是現代土地登記的基礎,在河谷地區尤其如此;
- 科莫和米蘭的公證檔案中可能保存著某份提契諾契據的對應文本。
註釋
- Ostinelli和Chiesi(見上文)。 ↩
- Hans-Jörg Gilomen和Anne-Marie Dubler,“Usura”,DSS,2014年11月18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17472/(“le rendite su beni immobiliari a un prezzo usuale con libero diritto di riscatto non erano da considerarsi usura”)。B.III章討論了近代早期教會法中的censo,包括庇護五世的通諭Cum onus。 ↩
- Ostinelli和Chiesi(見上文)。關於移民信貸,參見A.III章。 ↩
- Treccani,Dizionario Biografico degli Italiani,詞條“Borromeo, Vitaliano”,https://www.treccani.it/enciclopedia/vitaliano-borromeo_(Dizionario-Biografico)/(約自1418年起任總司庫;布魯日分行,1431年,倫敦分行,1435年;1439年9月購得阿羅納)。 ↩
- Treccani,Dizionario Biografico degli Italiani,詞條“Portinari, Pigello”,https://www.treccani.it/enciclopedia/pigello-portinari_(Dizionario-Biografico)/(1452年開設分行,1455年8月20日弗朗切斯科·斯福爾扎贈予宮殿)。 ↩
- DSS,詞條“Lombarden”,https://hls-dhs-dss.ch/de/articles/014060/2008-02-04/(自13世紀中葉起在瑞士城鎮活動的來自皮埃蒙特和倫巴第的典當商和貨幣兌換商)。 ↩
- Wikipedia,“Lombard credit”,https://en.wikipedia.org/wiki/Lombard_credit(作為最後手段查閱)。該產品在E.I章中討論。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