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保護、監管與“大而不能倒”
從1934年到FINMA
聯邦銀行監管始於提契諾銀行崩潰之後約二十年。第一部聯邦銀行法草案於1916年起草,隨後被擱置。直到1931年日內瓦銀行(Banque de Genève)倒閉以及1933年瑞士人民銀行(Swiss Volksbank)獲得救助(需要1億瑞士法郎的聯邦支持),立法才變得不可迴避,該草案方被重新啟動。1934年11月8日的《銀行法》(BankA)被後來的一位財政部長稱為“必要之女”,於1935年3月1日生效。該法設立了聯邦銀行委員會,這是一個由五名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其任務是通過流動性和資本要求保護債權人。1 同一部法律還為儲蓄存款引入了破產優先權,而這正是1914年的存款人所缺乏的。2 聯邦銀行委員會對瑞士銀行的監管一直持續到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該委員會與聯邦私人保險局及反洗錢監管機構合併,組成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3
1914年的提契諾經歷以濃縮的形式包含了這一監管體系後來所要應對的大部分風險:關聯方貸款、資本不足、流動性錯配、集中於外國資產和投機性資產、董事的利益衝突,以及缺乏任何保護小額存款人的機制。第D.III章敘述了後來提契諾的另一場危機——1977年瑞士信貸銀行(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基亞索分行醜聞——如何促成了第一份關於銀行盡職調查的協議。瑞士銀行監管史可以被解讀為對一系列危機的回應,而其中兩場危機發生在提契諾州。
《銀行法》第37a–37k條規定的存款保險
如今,瑞士銀行的存款人享有1914年時並不存在的兩層保護。第一層是破產優先權。根據《銀行法》第37a條,以存款人名義持有的存款,按照《債務執行與破產法》第219條第4款,在每位債權人最高100,000瑞士法郎的限額內列入第二順位債權人。銀行必須長期持有相當於其優先存款125%的境內債權或位於瑞士的其他資產(《銀行法》第37a條第6款)。在瑞士境內營業機構入賬的優先存款,從銀行可用的流動資產中立即支付,不列入債權清單(《銀行法》第37b條)。4
第二層是由銀行自行組織的存款保險機制。根據《銀行法》第37h條,銀行必須通過加入一個自律機制來確保優先存款得到保護。該機制由銀行和證券公司組成的協會esisuisse運營。截至2025年底,其成員共有251家:225家銀行、19家證券公司以及七家正在結束業務的機構。5 2023年1月1日生效的《銀行法》修訂從三個方面強化了該機制。成員的繳款義務總額被設定為受保存款總額的1.6%,最低為60億瑞士法郎(《銀行法》第37h條第3款b項)。每家銀行必須通過向託管人存入證券或現金,長期擔保其繳款義務的一半(《銀行法》第37h條第3款c項)。該機制向清算人付款的期限從二十個工作日縮短至七個工作日。清算人則必須最遲在收到指示後的第七個工作日向存款人付款(《銀行法》第37i條和第37j條)。6 1914年 2025/2026年 存款 無 每位客戶每家銀行100,000瑞士法郎(esisuisse) 保險 破產 無 第二順位,最高100,000瑞士法郎(《銀行法》第37a條) 優先權 預先籌集 無 已擔保40億瑞士法郎,系統上限 資金 80億瑞士法郎 賠付期限 數年的 七個工作日(《銀行法》第37i–37j條) 清算 監管機構 無 FINMA 國家擔保 無(提契諾州立 全額,輔助性(BancaStato,州法第4條) 銀行(Banca Cantonale Ticinese))
資料來源:見本節及前一節所引文獻。
esisuisse的數據顯示了這一保護的規模。截至2024年底,瑞士受保護存款總額為4,974億瑞士法郎。截至2025年底,繳款義務的系統上限為80億瑞士法郎,其中40億瑞士法郎須提供擔保。7 該機制是為中小銀行倒閉而設計的。它無法承受大型銀行的倒閉,因為大型銀行的受保護存款將遠遠超出其資源。對於這種情況,瑞士法律依靠的是另一套工具。
註釋
- Bruppacher, “La vigilanza sulle banche in Svizzera”(同上)。 ↩
- 1934年11月8日《銀行法》第15條。現行文本中僅保留第1款,第2款和第3款已被1994年12月16日修訂《債務執行與破產法》的聯邦法律廢除,該法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AS 1995 1227),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15-43.html。 ↩
- Bruppacher(同上)。 ↩
- 《銀行法》第37a條和第37b條,引自esisuisse, Übersicht relevanter Rechtstexte zur Einlagensicherung,2023年6月,https://esisuisse.ch/media/files/6A236Z2H/Ubersicht_relevanter_Rechtstexte_zur_Einlagensiche rung-V102.pdf;FINMA, “Depositor protection at banks and securities firms”,https://finma.ch/en/enforcement/recovery-and-resolution/investor-and-creditor-protection/ depositor-protection-at-banks-and-securities-firms。 ↩
- esisuisse, Geschäftsbericht 2025,2026年5月8日,https://www.esisuisse.ch/media/files/33P33IL1/20260508-Geschaeftsbericht_esisuisse-2025-V100.pdf。 ↩
- esisuisse, Übersicht relevanter Rechtstexte(同上);LAWMEDIA Redaktion, “Einlegerschutz zugunsten der Bankkunden – ein Update”,law.ch,2022年7月29日,https://law.ch/2022/07/einlegerschutz-zugunsten-der-bankkunden-ein-update(賠付期限從20天縮短至7天)。《銀行法》第37h條(2021年12月17日聯邦法律版本,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AS 2022 732),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37h-89.html,以及第37j條,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fr/9/95/952.0-37j-91.html(“spätestens aber am siebten Arbeitstag”)。 ↩
- esisuisse, Geschäftsbericht 2025(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