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貿易單據:MLETR、eUCP與瑞士賬本證券
紙質正本的問題
跟單體系建立在紙質正本之上。提單只能通過交付紙質單據並附以必要的背書來轉讓,銀行也只有在持有紙質單據時才能將其作為擔保。電子副本、PDF掃描件和數據電文不具有這種效力,因為它們可以被無限複製,任何人都無法對其實施排他性控制。數十年來,這一法律事實一直阻礙著貿易數碼化的嘗試。航運業開發的電子提單系統只能在封閉網絡中運作,其成員通過合同約定將電子記錄視同紙質單據。銀行自身的電子規則,即2002年首次發佈的eUCP,允許在跟單信用證項下進行電子交單,但無法賦予電子記錄物權憑證的法律效力。12020年的欺詐案件中有許多涉及偽造、重複或複製的紙質單據,這使尋求法律解決方案變得更加緊迫。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及其採納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於2017年7月13日通過了《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MLETR)。其原則是功能等同。電子記錄如果載有可轉讓單據(例如提單、匯票或倉單)所要求的資訊,並且採用了可靠的方法,將其識別為電子可轉讓記錄,使其自生成之時起直至失去效力之時止均能被控制,則該電子記錄即可履行可轉讓單據的功能。該方法還必須保持記錄的完整性。對記錄的控制取代了對紙質單據的佔有,這需要一種可靠的方法來確立某人的排他性控制並識別該人。截至2025年底,UNCITRAL列出了十三個已頒佈以該示範法為基礎或受其影響的立法的法域,其中包括巴林(2018年)、新加坡和阿布扎比國際金融中心(2021年)、英國(2023年)、法國(2024年)和中國(2025年)。瑞士和德國不在其列。2
英國《2023年電子貿易單據法》於2023年9月20日生效,是對大宗商品貿易最為重要的一次採納。該行業中的大多數提單、租船合同和買賣合同均受英國法管轄,因此該法影響的交易遠遠超出英國本土。根據該法,電子單據若保存在允許對單據實施排他性控制和放棄控制的可靠系統中,即可成為貿易單據。3國際商會(ICC)隨後使其電子規則與示範法保持一致。2023年,ICC發佈了eUCP 2.1版和eURC 1.1版,將電子記錄定義為包括電子可轉讓記錄。此類記錄載有等同紙質單據(例如可轉讓提單或可轉讓保險單據)所要求的資訊。4eUCP僅在信用證明確納入時適用。受eUCP約束的信用證無需明示納入即同時受UCP 600約束,兩者衝突時以eUCP為準(eUCP第e1條和第e2條)。特別條款規定了電子記錄的數據損壞、電子記錄交單的附加免責以及不可抗力(eUCP第e12條至第e14條)。5
註釋
- ICC,Supplement to UCP 500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eUCP),1.0版(2002年);2.0版(2019年)。 ↩
- UNCITRAL,“Status: 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Transferable Records (2017)”,https://uncitral.un.org/en/texts/ecommerce/modellaw/electronic_transferable_records/status(十三個法域:巴林2018年;伯利茲、基里巴斯、巴拉圭、新加坡和阿布扎比國際金融中心2021年;巴布亞新幾內亞2022年;英國2023年;法國和東帝汶2024年;中國、馬紹爾群島和毛里求斯2025年);UNCITRAL,“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Transferable Records (2017)”,https://uncitral.un.org/en/texts/ecommerce/modellaw/electronic_transferable_records(2017年7月13日通過;MLETR第10條和第11條關於功能等同和控制的規定)。 ↩
- Hill Dickinson,“UK's Electronic Trade Documents Act now in force”,https://www.hilldickinson.com/insights/articles/uks-electronic-trade-documents-act-now-force(於2023年9月20日生效,即獲御準兩個月後;該法列出了評估系統是否可靠的考量因素)。Electronic Trade Documents Act 2023, c. 38, s. 2(排他性控制、放棄控制)。 ↩
- Trade Finance Global,2023年7月3日(見上文)(新增第e3(b)(v)項:“電子可轉讓記錄是指載有在同等紙質單據(例如可轉讓提單或可轉讓保險單據)中所需資訊的電子記錄”)。 ↩
- ICC,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eUCP) Version 2.1,ICC第823E號出版物(2023年4月),https://iccwbo.org/wp-content/uploads/sites/3/2022/03/823E_eUCP_FInal.pdf(“eUCP信用證無需明示納入即同時受UCP約束”;第e2條:“在eUCP適用的情況下,若其規定將產生與適用UCP不同的結果,則以其規定為準”;第e12條至第e14條的標題)。關於2023年6月29日的eURC 1.1版,參見ICC(見上文)。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