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習慣的謹慎
人們很容易在告解室與編號帳戶之間畫出一條直線。但這種誘惑應當抵制。瑞士銀行保密規則有著文獻充分的世俗淵源:合同法上的保密義務、人格保護、銀行及其外國客戶的利益,以及20世紀30年代的政治環境。正如D部分所述,盧加諾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發展為銀行中心,源於意大利的資本外逃、意大利的稅收與外匯管制以及邊境的地理位置。這一切都不需要宗教上的解釋。1
能夠說的要更為剋制。意大利語南部的天主教文化在三個世紀中養成了一套習慣,這些習慣後來被證明與私人銀行業務相契合。告解使社會每一位成員習慣於這樣一種觀念:人會將自己的事務完整地透露給一位負有絕對緘默義務的可信之人。堂區和善會使各個家庭習慣於將資本託付給由他人在監督下管理的機構。censo和公證契據使他們習慣於長期、有擔保、有書面記錄的金融關係。A.III章所述的移民經濟,則使他們習慣於通過可信的中間人跨境管理家族財富。盧加諾一家銀行的客戶經理,為一個意大利家族服務,其成員認識他已有數十年,他詳細了解他們的事務,並受職業保密和銀行保密的約束——他所處的社會位置,是山谷中的居民一眼便能認出的。2
天主教教義中保密的界限
除告解聖事之外,天主教教義從未將保密視為絕對價值。《天主教教理》本身的表述就包含了對第三方造成嚴重損害的例外,這與現代的例外規則相對應:預防犯罪、報告洗錢嫌疑的義務,以及與稅務和刑事機關的合作。職業秘密保護的是受託之人和客戶的正當利益,而不保護針對第三方或針對社會共同體的犯罪。3 教會關於稅收的教導進一步強化了這一點。天主教道德神學長期以來將繳納公正的稅款視為一項正義義務,將稅務欺詐視為違背公益的罪。《天主教教理》將“逃稅”列為違反第七誡的過犯,與欺詐、支付不公正的工資、哄抬物價以及偽造支票和發票並列。4 當聖座就離岸金融表明立場時,這一教導便與瑞士各金融中心產生了直接關聯。2018年,信理部與促進整體人類發展部發佈了文件Oeconomicae et pecuniariae quaestiones,該文件於2018年1月6日獲教宗方濟各批准,並於2018年5月17日公佈。5 其關於離岸中心的一節指出,“今天,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商業活動是由一些知名人士操控的,他們通過把收入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來削減稅負”,並稱離岸地“已成為清洗黑錢的慣常場所”。文件將大型金融中介的避稅定性為“從實體經濟中不公正地抽走資源”,並得出結論:此類結構“在不公正地從實體經濟中抽走其賴以生存的養分時,很難找到正當理由”。6 該文件並未點名提及瑞士或銀行保密。其批評針對的是一種金融模式,而自引入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以來,瑞士各金融中心自身已經放棄了這種模式。儘管如此,它表明,教會今天是以一個金融中心對實體經濟和公益的貢獻來評判其道德正當性的,而謹慎保密本身在其教導中並不享有任何保護。
註釋
- Wikipedia(作為最後手段查閱),“Schweizer Bankgeheimnis”,https://de.wikipedia.org/wiki/Schweizer_Bankgeheimnis(依據《瑞士民法典》第27–28條(CC),財務狀況作為隱私的一部分受到保護;1934年11月8日《銀行法》第47條,自193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於1933年發生了對Schweizerische Volksbank的救助;1932年的法國事件和德國資本外逃作為背景;Robert Vogler於2005年駁斥了保密制度是為保護猶太人資產而設立的傳說)。Robert U. Vogler, Das Schweizer Bankgeheimnis: Entstehung, Bedeutung, Mythos(蘇黎世,2005年)。參見D.I章和D.II章。 ↩
- 這一論證是作者對文化延續性的解讀。 ↩
- 《天主教教理》第2491條(見上文)。與現代保密例外規則的比較系作者所作。 ↩
- 《天主教教理》第2409條,該條將“欺詐;支付不公正的工資;哄抬物價”以及“逃稅;偽造支票和發票”列為道德上不正當的行為,參見梵蒂岡網站上官方英文文本的索引對照,https://www.vatican.va/archive/ENG0015/_H8.HTM。 ↩
- 聖座新聞室,2018年5月17日公報,“'Oeconomicae et pecuniariae quaestiones'. Considerations for an ethical discernment regarding some aspects of the present economic-financial system”,https://press.vatican.va/content/salastampa/en/bollettino/pubblico/ 2018/05/17/180517a.html。 ↩
- Oeconomicae et pecuniariae quaestiones(見上文),第30–31條。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