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下的股息、利息與特許權使用費
三項稅率與國內法起點
第10條、第11條及第12條遵循相同的模式。收款人的居住國可不受限制地對該所得課稅。來源國亦可課稅,但其稅額不得超過固定比例。根據第10條第2款,來源國對股息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股息總額的15%。根據第11條第2款,對利息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利息金額的12.5%。根據第12條第2款,對特許權使用費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其總額的5%。1與瑞士較新的稅收協定不同,該協定既未針對重大持股設定優惠稅率,亦未對支付予銀行的利息或政府債券利息訂定免稅規定。正是這些特點,說明了下一節所討論的瑞士與歐盟(EU)之間協定項下的集團內部免稅為何變得如此重要。
協定稅率必須結合國內預扣稅來理解。在瑞士,聯邦預扣稅(imposta preventiva,Verrechnungssteuer)按35%的稅率,對瑞士公司的股息、債券及類似債務工具的利息,以及瑞士銀行客戶的存款利息徵收。2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的普通貸款利息不在徵收範圍內,瑞士對特許權使用費或服務費亦不徵收預扣稅。在義大利,根據1973年9月29日第600號總統令第27條第3款,支付給非居民的股息須繳納26%的終局預扣稅。3根據同一總統令第26條第5款,支付給非居民的貸款利息一般適用26%的稅率,但義大利法律對支付予與義大利交換資訊之國家(包括瑞士)居民的政府債券利息,以及許多上市債券利息,均予以免稅。4支付予非居民公司的特許權使用費,按其金額的75%適用30%的稅率課稅,實際稅率為22.5%。5
所得類型 國內來源地稅 協定 歐盟協定(第9條) 瑞士股息 35% 15% 0%(25%,2年) 義大利股息 26% 15% 0%(25%,2年) 瑞士債券及存款利息 35% 12.5% 0%(關聯企業) 義大利貸款利息 26% 12.5% 0%(關聯企業) 義大利特許權使用費 22.5%(實際) 5% 0%(關聯企業) 瑞士特許權使用費 無 – –
表2:瑞士與義大利之間的預扣稅。資料來源見正文註釋。
註釋
- 協定第10條第2款(「不得超過股息總額的15%」)、第11條第2款(「不得超過利息總額的12.5%」)及第12條第2款(「不得超過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5%”),條文參見 https://www.wikilabour.it/wp-content/uploads/2023/07/1978_svizzera-it.pdf。 ↩
- 1965年10月13日《聯邦預扣稅法》(WHTA,VStG),SR 642.21,第4條第1款a、b、d項,第5條第1款c項(每個曆年不超過200瑞士法郎的客戶存款利息)及第13條第1款a項(35%),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21-4-7.html、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21-5-9.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6/64/642.21-13-17.html。 ↩
- Federico Migliorini,《非居民所獲股息》,Fiscomania,2025年10月8日,https://fiscomania.com/dividendi-percepiti-da-soggetti-non-residenti(依據1973年第600號總統令第27條第3款,稅率為26%)。 ↩
- 1973年第600號總統令第26條第5款(針對非居民資本所得的預扣稅作為終局稅,條文所載稅率為12.5%,其後經2014年第66號法令第3條提高至26%;義大利稅務局(Agenzia delle Entrate),2014年6月27日第19/E號通函)及第5-bis款,Brocardi.it,https://brocardi.it/disposizioni-accertamento-imposte-redditi/titolo-iii/art26.html;第26-bis條(對符合1996年4月1日第239號立法令第6條條件的非居民予以免稅),https://brocardi.it/disposizioni-accertamento-imposte-redditi/titolo-iii/ art26bis.html;Arletti & Partners,「非居民收取之生息郵政債券利息之稅務處理」,2026年,https://arlettipartners.com/it/trattamento-fiscale-degli-interessi-dei-buoni-postali-fruttiferi-percepiti-da-un-soggetto-non-residente-residenza-continuativa-in-un-paese-white-list-articolo-6-decreto-legislativ/(自2016年起,瑞士列入1996年9月4日部長令規定的白名單;意大利稅務局,2026年第148號答覆)。 ↩
- 費德里科·米格利奧里尼(Federico Migliorini),〈流向瑞士的版稅〉,《Fiscomania》,2026年5月6日,https://fiscomania.com/royalties-in-uscita-verso-la-svizzera(依據1973年第600號總統令第25條第4款,按總額的75%適用30%的稅率,實際稅率為22.5%)。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