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與阿布扎比:新的重心
數字中的增長
在過去十年中,沒有哪個金融中心比迪拜取得的進展更大。在2026年3月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中,迪拜排名第七,比六個月前上升四位,領先於除倫敦以外的所有歐洲中心。阿布扎比從第二十八位升至第二十一位。1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是一個擁有獨立民商法、獨立法院和獨立監管機構——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的自由區。該中心報告稱,2025年活躍註冊公司共計8844家,增長28%,從業人員達50200人。其中包括1052家受監管的金融服務公司、500多家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實體以及102家對沖基金。家族相關實體的數量增長61%,達到1289家;家族基金會的數量增長66%,達到1115家。2這些數字表明,DIFC已成為富裕家族設立控股、基金會和家族辦公室架構的地方,而不再僅僅是國際銀行的區域基地。
移民估計也指向同一方向。Henley & Partners預計,2025年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百萬富翁淨流入9800人,居各國之首,是瑞士數字的三倍多。該報告將其歸因於該國的居留計劃(即所謂“黃金簽證”)以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3波士頓諮詢公司報告稱,2025年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簿記的跨境金融財富增長了11.1%,增速快於瑞士或香港。4無論這些估計的精確程度如何,迪拜已成為來自南亞、中東、非洲、俄羅斯和歐洲(包括意大利)的財富的目的地。
稅收、居留與法律環境
迪拜為富裕個人提供的條件建立在四個要素之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自2023年6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起,適用9%的聯邦企業所得稅,自由區實體的合格收入適用零稅率;自2025年起,對大型跨國集團適用國內最低補足稅。5投資者、企業家和擁有大量資產的人士可獲得五年或十年的長期居留簽證。DIFC和阿布扎比國際金融市場(ADGM)提供以普通法為基礎的法律環境,其法院的法官大多來自普通法法域,國際家族及其顧問對此較為熟悉。6DIFC基金會和ADGM基金會已成為該地區家族財富的首選工具。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曾受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加強監控兩年。該國於2022年3月4日被列入灰名單,並於2024年2月23日被移出,此前FATF認定其當局在調查和起訴洗錢方面表現出更大意願,並改進了監管框架。7歐盟委員會通過自2025年8月5日起生效的《授權條例(EU)2025/1184》,將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從其高風險第三國名單中移除。8這一過程與摩納哥的情況恰成鏡像:歐盟(EU)在將摩納哥列入名單的同一條例中,移除了阿聯酋。對歐洲銀行和顧問而言,法律已不再要求對與阿聯酋有關的客戶和交易實施強化盡職調查,儘管許多機構在其內部政策中仍將該法域視為較高風險法域。
註釋
- GFCI 39(同上),表1。 ↩
- Dubai Media Office,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announces landmark annual results for 2025”,2026年2月5日,https://www.mediaoffice.ae/en/news/2026/february/05-02/dubai-international-financial-centre-announces-landmark-annual-results-for-2025。 ↩
- Henley & Partners(同上)。 ↩
- Private Banker International(同上)。 ↩
- 關於公司和企業徵稅的2022年第47號聯邦法令,以及其後自2025年起關於國內最低補足稅的規則。 ↩
- ADGM, “ADGM Courts”, https://www.adgm.com/adgm-courts(直接適用英國普通法;法官選自主要普通法法域的高級司法人員);Wikipedia, “DIFC Court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FC_Courts(根據2004年第12號迪拜法律設立的英語普通法法院,自2006年起運作,法官來自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和阿聯酋;2026年10月查閱,作為最後手段使用)。 ↩
- Norton Rose Fulbright, “UAE removed from the FATF grey list”,2024年2月,https://www.nortonrosefulbright.com/en-in/knowledge/publications/eb06aa7c/uae-removed-from-the-fatf-grey-list。 ↩
- Stibbe(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