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作為文件語言
與所有國際金融中心一樣,英語已成為盧加諾金融文件的主導語言。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結構性產品條款書、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主協議和全球回購主協議(GMRA)、依據國際商會規則製作的貿易融資文件,以及依據穀物與飼料貿易協會(GAFTA)或油、油籽和油脂協會聯合會(FOSFA)條款訂立的大宗商品合同,均以英文寫成。瑞士法律對此予以包容。《金融服務條例》(FinSO)允許以英文編制基本資訊文件,瑞士招股說明書法律也早已接受英語作為招股說明書的語言。1然而,英文法律術語承載著普通法的概念。在適用瑞士法的合同中使用這些術語,會產生與意大利術語相同的問題。瑞士法文件中的“trust”、“floating charge”或“consideration”在瑞士法中都沒有直接對應的概念。對於以英文寫成的瑞士法文件,最穩妥的做法是以瑞士法律的官方英文譯本作為術語指引,同時牢記這些譯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並在需要精確之處援引瑞士法律條文。
英語和意大利語在盧加諾並存。英文文件由意大利客戶在其顧問的協助下閱讀後簽署,意大利文文件則為偏好母語的客戶而準備。風險存在於二者的交界處:以意大利語向意大利客戶解釋一份英文主協議時,所用的意大利術語既未反映英文概念,也未反映作為準據法的瑞士法。在這裡,盧加諾專業人士的三語能力起著決定性作用,因為他們能夠在三種語言和兩個法律體系中辨識每個詞背後的概念。
律師事務所與受託服務機構
盧加諾的律師事務所和受託服務機構反映了銀行的語言結構。州律師協會講意大利語,州一級訴訟以意大利語進行。大多數律師在瑞士的蘇黎世大學、伯爾尼大學、弗里堡大學、日內瓦大學、洛桑大學或納沙泰爾大學學習法律,因而是以德語或法語學習的,或者是在意大利學習的。位於盧加諾的意大利語區瑞士大學(Università della Svizzera italiana)自2014年起開設法學文學碩士(Master of Arts in Law)課程,但大多數執業者是以另一種語言接受法律培訓的。2其結果是形成了一個以瑞士法律概念思考、以意大利文寫作、並以德語或法語習得其法律知識的專業階層。這種組合恰恰是跨境業務所需要的能力。在盧加諾設有辦公室的意大利律師事務所,以及在米蘭設有合作所的提契諾州律師事務所,則從另一側培養著同樣的能力。
受託服務機構中有許多為意大利客戶和意大利公司提供服務,它們往往僱用在意大利接受培訓的會計師,這些會計師除辦理瑞士的記賬和納稅申報外,還編制意大利納稅申報表、意大利監控表格和意大利公司文件。因此,他們的工作詞彙每天都在混用兩種制度的術語。州一級的受託人許可涵蓋fiduciario commercialista(商業受託人)和fiduciario immobiliare(不動產受託人),以具備瑞士法律知識為前提。州一級考試以意大利語舉行。3
數據一覽。盧加諾的語言與法律:意大利語是約8%瑞士人口的主要語言(1970年為11%);瑞士45%的就業人員每週在工作中使用一種以上的語言;約每五名就業人員中就有一人在工作中使用英語;TERMDAT收錄了五種語言的約40萬條術語條目。4
註釋
- FinSO第89條b項(見上文)。有時被援引為依據的第46條僅授權聯邦委員會規範格式和內容,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9/95/950.1-46-49.html)。 ↩
- 意大利語區瑞士大學(Università della Svizzera italiana),法學文學碩士(Master of Arts in Law),2014年開設。參見第I.III章。 ↩
- 提契諾州,“Fiduciari”(見上文)。州一級受託人考試以意大利語舉行。 ↩
- 聯邦統計局(FSO),“Lingue”(見上文);聯邦總理府,“TERMDAT”(見上文)。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