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傳承的豁免
對企業家族而言,最重要的免稅規定是向直系卑親屬和配偶轉讓企業及股權的免稅。根據TUS第3條第4-ter款,轉讓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以及轉讓取得或鞏固公司控制權的股權,免徵遺產稅和贈與稅。受益人須繼續經營該企業或持有該控股權益至少五年,並須在遺產申報或贈與契據中聲明此意圖。該免稅規定明確涵蓋根據《意大利民法典》第768-bis條及以下條款通過家族協議(patto di famiglia)進行的轉讓。Agenzia delle Entrate在2025年2月14日第12/E號決議中澄清,該免稅適用於企業本身的轉讓,並不自動延伸至繼任者向其他繼承人支付的補償款。1結合每名子女100萬歐元的免稅額,這一免稅規定意味著大多數意大利家族企業可以在不承擔重大遺產稅的情況下傳承給下一代。
這一免稅規定對提契諾州的規劃有著直接影響。在核心家庭範圍內,僅憑意大利遺產稅很難成為家族家長遷居瑞士的理由,因為該稅稅負較低,而且企業免稅在意大利本來就可以享受。遷居的決定性動因更多在於繼承法規則、所得稅、財富稅、人身安全和生活質素。顧問如果向一位育有兩名子女並擁有家族公司的意大利企業家將遷居盧加諾宣傳為節省遺產稅的手段,很可能誇大了其好處。如果受益人為兄弟姐妹、侄甥、未締結民事結合的伴侶或無親屬關係者,比較結果就會不同,因為對這些受益人而言,提契諾州的稅率雖已於2024年下調,仍可能高於意大利的稅率。
註釋
- D.Lgs. 346/1990,第3條第4-ter款,見Bosetti & Gatti(同上):“I trasferimenti, effettuati anche tramite i patti di famiglia di cui agli articoli 768-bis e seguenti del codice civile ...”。關於五年條件以及Agenzia delle Entrate於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Risoluzione n. 12/E,見Teleborsa(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