饑荒、瘟疫與移民
近代早期屢屢發生生計危機。其中最嚴重的是:1590年代的歉收;1629年和1630年的瘟疫——它襲擊了倫巴第和南部各轄區,在盧加諾轄區,1636年和1637年又再度暴發;以及1690年代和1770年至1771年的饑荒。1在這些年份,糧價成倍上漲,各社區不惜代價舉債購糧,窮人則或外出移民,或依賴善會和慈善基金會的救濟。1770年至1771年的危機波及整個瑞士和中歐大部分地區,促使若干州設立公共糧倉,並引發了一場關於糧食政策的辯論,這場辯論匯入了十八世紀末的政治改革運動。2
移民是各山谷應對依賴進口糧食的結構性對策。季節性和長期移民減少了需要供養的人口,並帶回可用於購糧的錢款。第A.III章說明了山谷中的建築行業、掃煙囪工、賣栗子的小販和玻璃匠如何組織這種移民,以及他們的匯款如何為房屋、教堂和鄉村信貸提供資金。從本章的視角看,移民也是對依賴米蘭這一政治風險的回應:在羅馬、威尼斯、都靈或聖彼得堡掙得的錢,可以用來購買任何來源的糧食。
要點。意大利語區各轄區依賴來自倫巴第的糧食,而其出口由米蘭公國通過裁量性許可(tratte)加以控制。獲得倫巴第糧食始終是統治州與米蘭之間的談判議題,也是米蘭施壓的槓桿。各社區依其章程規制地方糧食市場,landfogto和sindacato則在危機時進行干預。生計危機、瘟疫與移民密切相關。
依賴鄰國的裁量
糧食問題有一個盧加諾的執業者會認出的現代類比。在近三個世紀里,各轄區的經濟生存取決於一個鄰近當局的裁量決定,該當局根據政治考量准予或拒絕其進入自己的市場。盧加諾金融中心在意大利金融服務市場方面處於類似境地。瑞士銀行和資產管理人並無從瑞士為意大利客戶提供服務的一般性權利。其市場準入取決於意大利《金融統一法》(Testo unico della finanza)中關於第三國機構的規定、《金融工具市場條例》,以及歐盟委員會關於等效性的決定——迄今為止,在投資服務領域尚未對瑞士作出等效認定。瑞士機構若想在意大利設立分支機構,須獲得CONSOB(銀行則須獲得Banca d'Italia)的許可,且只有在滿足TUF關於監管、當局間合作及投資者保護的條件時方予批准。3第E.IV章對這些規則進行分析。
這一類比不宜過度引申。金融市場準入受法律和條約義務約束,並可訴諸法院。近代早期的糧食許可則純屬恩賜。然而,其結構性教訓是相同的:位於較大市場邊緣的經濟體依賴於該市場的規則,其繁榮既取決於自身政策,也同樣取決於這些規則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近代早期提契諾的應對之道是通過移民和貿易實現多元化;金融中心的現代應對之道則是客戶和市場的多元化,第E.I章和第K.II章對此加以討論。
註釋
- Negro, “Lugano (pieve, baliaggio, distretto)”(見上文),關於十六世紀最後二十五年、1629–1630年及1636–1637年的瘟疫是導致人口進一步萎縮的原因。關於倫巴第的生計危機,參見 “Fame, penuria, carestia: crisi alimentari tra XVI e XVII secolo tra approvvigionamento cerealicolo, instabilità climatica e risposta delle istituzioni”,https://heyjoe.fbk.eu/index.php/stusto/article/download/13951/13950,以及 “Ripensare le crisi alimentari: lo Stato di Milano nel secondo Settecento”(academia.edu)。 ↩
- HLS/DSS, “Öffentlicher Haushalt”(見上文)。 ↩
- 意大利1998年2月24日第58號立法令(Testo unico della finanza, TUF)第28條(Imprese di paesi terzi diverse dalle banche:“Lo stabilimento in Italia di succursali da parte di imprese di paesi terzi diverse dalle banche è autorizzato dalla Consob, sentita la Banca d'Italia”)及第29-ter條(Banche di paesi terzi:由 Banca d'Italia 在徵詢 CONSOB 意見後,“al ricorrere delle condizioni di cui all'articolo 28, comma 1”予以許可),Brocardi.it,https://www.brocardi.it/testo-unico-intermediazione-finanziaria/parte-ii/titolo-ii/capo-iii/ art28.html 及 https://www.brocardi.it/testo-unico-intermediazione-finanziaria/parte-ii/titolo-ii/capo-iii/art29ter.html;《歐盟第600/2014號條例》(MiFIR)第46–47條。關於對瑞士尚無等效決定,見第E.IV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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