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哥達山路到基亞索的貨運代理行
作為實物貿易的過境
在其歷史的大部分時期,今日提契諾州所在的地域依靠實物意義上的過境為生:依靠運輸、倉儲、徵稅和銷售那些在倫巴第與瑞士高原之間翻越阿爾卑斯山的貨物。第A.IV章已經描述了萊文蒂納(Leventina)的搬運工行會、Susten(公共倉庫)、通行費和集市,糧食、鹽、牲畜、奶酪和葡萄酒的貿易,以及伴隨每一種邊境制度而生的走私活動。《歷史辭典》描述了盧加諾的十月牲畜集市:來自瑞士中部和東部以及奧地利的牲畜在這裡賣給意大利北部的買家;該辭典也描述了一座從倫巴第進口糧食、鹽和肉類的城市。1這一經濟中的商人是為他人買賣的行紀代理人和經紀人、安排運輸的貨運代理人,以及儲存和運送貨物的客棧主和承運人。他們的生意是實物性的、地方性的。利潤歸於那些控制道路某一段或某一倉庫的人。
1882年聖哥達鐵路的開通改變了這一經濟的規模,但並未改變其性質。盧加諾火車站建於1874年至1877年間,使這座城市位於意大利北部與歐洲中部和北部之間的主要通道之一上。2經濟史學家 Bruno Caizzi 指出,1882年並未開啟提契諾州真正的工業化階段:該州當年僅有1,929名工廠工人,而意大利在1878年至1887年間的海關修訂則在南側築起了關稅壁壘。3鐵路使提契諾州成為在別處生產、在別處消費的貨物的走廊。它為鐵路員工、海關官員和貨運代理人創造了就業,但本地加工卻很少。這種走廊功能及其對屬於他人之貨物的依賴,構成了後來貿易業務的經濟前提——後者處理的同樣是從未觸及本州的貨物。
作為海關城鎮的基亞索
走廊經濟最清晰的例子是基亞索(Chiasso)。基亞索至盧加諾的鐵路線於1874年開通,至科莫的線路於1876年開通。4基亞索作為國際車站的地位,建立在1873年12月23日於伯爾尼簽署、並於1874年1月27日經聯邦議會批准的一項公約之上。最初的木製車站建築被證明不敷使用,於1885年被一座磚砌建築取代。現在的主樓於1932年4月12日落成。5聖哥達線上往返於瑞士和意大利之間的每一列貨運列車都必須在基亞索停車辦理清關。圍繞車站和海關辦公室,形成了由貨運代理行(case di spedizione)和報關代理人構成的行業。《歷史辭典》將貨運代理行與國際車站以及自1925年起運作的自由區(punto franco)並列,視為使基亞索成為物流中心的機構。6
基亞索的貨運代理人所履行的職能,正是現代貿易商仍然需要的。他從發貨人處接收單據,組織後續運輸,在兩個海關當局辦理貨物清關,必要時儲存貨物,並墊付關稅和運費,再向收貨人追償。這一活動的法律形式過去是、現在仍然是貨運代理合同(《瑞士債務法》(CO)第439條)——該條將貨運代理人視為行紀人,但對貨物的代運適用運輸合同的規定——以及倉儲合同(CO第482–486條)。7因此,貨運代理人需要信貸、外匯以及一家懂得跟單業務的銀行。第C.III章已經表明,基亞索最早的銀行正是源於這種商業需求,之後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轉變為服務意大利私人客戶的機構。這一經濟所培養的技能包括:閱讀商業單據、了解意大利和瑞士海關法、處理里拉和法郎支付,以及管理屬於第三方的貨物。
註釋
- Giuseppe Negro, “Lugano (comune)”, 載於 Dizionario storico della Svizzera (DSS),2022年12月22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2177/2022-12-22/。 ↩
- Negro, “Lugano”(見上文)。 ↩
- Bruno Caizzi, “Il Ticino prima e dopo il 1882”, Scuola ticinese 第102期,https://m4.ti.ch/fileadmin/DECS/DS/Rivista_scuola_ticinese/ST_n.102/ ST_102_Caizzi_prima_e_dopo_1882.pdf(1882年有1,929名工廠工人;意大利1878–1887年的海關修訂)。 ↩
- Stefania Bianchi, “Chiasso”, 載於 DSS,2005年5月2日版本,https://hls-dhs-dss.ch/it/articles/002230/2005-05-02/(“Nel 1874 venne inaugurata la linea C.-Lugano, nel 1876 quella per Como”)。 ↩
- La Regione, “Stazione internazionale di Chiasso, 150 anni”,2024年2月16日,https://www.laregione.ch/cantone/mendrisiotto/1733861/servizi。 ↩
- Bianchi, “Chiasso”(見上文)(“case di spedizione”;“punto franco, attivo dal 1925”)。 ↩
- 1911年3月30日《關於修訂〈瑞士民法典〉的聯邦法(第五編:債務法)》,SR 220,第439條(貨運代理合同),英文文本見 Lawbrary,https://lawbrary.ch/law/art/OR-v2024.01-en-art-439/print,以及第482–486條(倉儲合同,其後第487條及以下為客棧主責任),見 Droit bilingue,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2/22/220-482-696.html 和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2/22/220-487-701.html。關於行紀和貨運代理的歷史背景,參見第A.IV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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