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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白錢戰略到退出信函

預扣稅協定與“白錢戰略”

2009年後,聯邦委員會推行了兩條政策路線,旨在保護私人銀行業,同時不回到舊有的保密制度。第一條是一系列關於最終預扣稅的雙邊協定,媒體稱之為“Rubik”。根據這些協定,瑞士銀行將通過從客戶資產中一次性扣款來了結過去,今後再就投資收益預扣一筆與客戶居住國稅負相當的稅款,同時客戶身份仍受保護。此類協定與英國和奧地利簽訂,於2013年1月1日生效。與德國的協定則因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於2012年11月23日拒絕批准而失敗。1意大利顯然是下一個候選國,2012年有報道稱雙方曾就類似協定進行接觸,但未取得任何結果。彼時OECD和G20正在制定自動資訊交換的全球標準。德國的經歷也表明,在歐盟內部,以匿名方式了結過去在政治上已變得困難。

第二條路線是所謂的“白錢戰略”(Weissgeldstrategie),聯邦委員會於2012年2月在一份關於金融市場政策的討論文件中提出。2其目標是瑞士銀行不再接受未完稅資產。2013年提出的一份法律草案原本要求金融中介機構在接受新資產時以及在存在懷疑的情況下核查客戶的稅務合規情況,並可拒絕或終止業務關係。徵求意見之後,聯邦委員會決定依靠即將實施的自動資訊交換以及將嚴重稅務犯罪納入洗錢上游犯罪,該草案隨之被放棄。3“白錢戰略”由此作為一項政策目標和銀行的實踐延續下來,但並未成為一項獨立的法定義務。

FINMA與跨境風險

銀行新行為方式的監管基礎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奠定。2010年10月22日,該局發佈了一份關於跨境金融服務中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的立場文件。文件要求受監管機構對其跨境服務進行深入分析,審視每個目標國家的監管條件,並制定符合這些條件的服務模式。4FINMA將以下情形列為風險來源之一:金融中介機構或其員工可能依據外國法律被指控參與外國客戶的稅務犯罪。FINMA指出,儘管瑞士監管法本身並不要求遵守外國法律,但違反外國法律可能使瑞士銀行須具備的“無可指摘的業務經營保證”受到質疑。5對於擁有意大利客戶的盧加諾銀行而言,這一資訊再明確不過:未申報的意大利客戶是一項法律和聲譽風險,董事會必須加以識別、限制和監控。

瑞士銀行家協會和各銀行將這一監管期望轉化為內部指令。大約從2012年起,並在2014年後愈發緊迫,瑞士銀行致函居住在正邁向資訊交換的國家的客戶。這些信函要求客戶提供稅務合規證明,通常是意大利稅務顧問出具的確認書或quadro RW的副本,並告知否則將限制或終止業務關係。在盧加諾的實務中,這些信函被稱為“退出函”(lettere d'uscita)。銀行還限制現金提取以及向第三國的轉賬,以免被指控協助將未申報資金轉移至尚未進行資訊交換的司法管轄區。根據儲蓄協定提交的自願通報數字,就意大利而言從2011年的915份增至2012年的3,013份,反映了這種壓力的開端。6

註釋

  1. “Steuerabkommen mit Grossbritannien in Kraft”及相關說明,law.ch,https://law.ch/lawnews/tag/abgeltungssteuer/(與英國和奧地利的協定於2013年1月1日生效;德國聯邦參議院於2012年11月23日予以否決)。2012年瑞士與意大利的試探性會談。 ↩
  2. 瑞士聯邦委員會,Diskussionspapier Strategie für einen steuerlich konformen und wettbewerbsfähigen Finanzplatz,2012年2月22日。 ↩
  3. 瑞士聯邦委員會,關於擴大盡職調查義務以防止接受未完稅資產的徵求意見稿,2013年2月,以及其2014年不再推進該草案的決定。 ↩
  4. FINMA,“FINMA veröffentlicht Positionspapier zu Rechts- und Reputationsrisiken im grenzüberschreitenden Finanzdienstleistungsgeschäft”,2010年10月22日新聞稿,意大利文版,https://www.finma.ch/it/news/2010/10/mm-finma-positionspapier-rechtsrisiken-20101022/。 ↩
  5. FINMA 2010年10月22日新聞稿(見上文),關於“un intermediario finanziario o i suoi dipendenti siano accusati, in base al diritto estero, di partecipazione nei reati fiscali commessi da clienti stranieri”的風險。 ↩
  6. 聯邦稅務局,2010–2012年儲蓄統計(見上文)。退出函的實踐見SUPSI, Centro di competenze tributarie,2015年4月17日研討會“Restrizioni bancarie”,https://www.supsi.ch/documents/d/deass/20150417_restr-bancarie,其中指出“diverse banche svizzere hanno posto in essere significative restrizioni”,涉及現金提取和轉賬。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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