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勤者、分支機構與替代架構
作為客戶經理的跨境工作者
盧加諾銀行業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許多服務意大利客戶的客戶經理本身就是意大利居民。他們居住在科莫省、瓦雷澤省或韋爾巴諾-庫西奧-奧索拉省,每天早晨作為跨境通勤者(frontalieri)越過邊境上班。第E.I章列出了銀行方面的數據,第H.I章則介紹了整個跨境勞動力市場的情況。跨境通勤者帶來了語言能力、文化上的熟悉度,並往往在倫巴第擁有個人人脈,這也解釋了為何提契諾州的銀行長期以來僱用他們負責意大利業務部門。然而,同樣的特點也帶來了特定的法律風險,因為這些員工的晚間、週末以及部分工作時間都身處於銀行必須遵守其市場規則的那個國家。
首先是僱傭收入的稅務問題。瑞士與意大利關於跨境工作者徵稅的協定於2020年12月23日簽署,自2023年7月17日起生效,並自2024年1月1日起適用,取代了1974年的制度,詳見第H.I章。對該協定進行修訂的議定書於2024年5月30日在羅馬、2024年6月6日在伯爾尼簽署,並由意大利通過2025年12月29日第217號法律予以批准。根據該議定書,跨境工作者可在其居住國以遠程辦公方式完成最多25%的年度工作時間,而不喪失其跨境工作者身份。在此限度內的遠程辦公日被視為在僱主所在國完成的工作。議定書還允許每個日曆年因職業原因離開居住國最多45天。其實體條款自2024年1月1日起追溯適用。1
遠程辦公、市場準入與常設機構
遠程辦公規則解決的是員工的所得稅問題,卻沒有解決銀行的市場準入和企業所得稅問題。一名客戶經理若每週有一天在其位於瓦雷澤的家中工作,並在那裡與意大利客戶通話,那麼他就是在意大利境內向意大利境內的人員提供服務。就意大利《金融統一法》(TUF)第166條以及第28條和第29-ter條而言,這構成在意大利提供投資服務,無論其薪資在稅務上如何處理。反向招攬豁免在此幫助不大。客戶致電其瑞士銀行或許可以基於客戶的主動性,但由身處意大利的員工所提供的服務,很難被認定為從瑞士提供的服務。2
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分析與此類似。如果銀行要求或預期員工使用其家庭辦公室,那麼經常用於銀行業務的家庭辦公室就可能構成銀行在意大利的固定營業場所;而在那裡準備和談判合同的員工,則可能構成意大利《所得稅統一法》(TUIR)第162條所指的非獨立代理人。OECD關於《範本公約》第5條的註釋僅在特定條件下才將家庭辦公室視為企業的營業場所,但正如上文所述案例所示,意大利當局對常設機構概念的解釋相當寬泛。3因此,許多提契諾州的銀行已禁止服務意大利客戶的客戶經理在意大利遠程辦公,或將遠程辦公限於不涉及客戶接觸的工作。這一規定顛倒了議定書的邏輯:就稅務而言,員工可以合法地居家辦公,但銀行卻不能允許他在家中為客戶提供服務。
註釋
- “Frontalieri Italia–Svizzera: ratificate nuove regole su rientri e telelavoro”,Edotto,2026年1月20日,https://edotto.com/articolo/frontalieri-italiasvizzera-ratificate-nuove-regole-su-rientri-e-telelavoro。關於2020年協定,參見第H.I章。↩
- 系根據TUF第28條和第29-ter條以及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2021年1月13日的聲明(均見上文)所作的推論。尚未發現意大利就外國銀行員工遠程辦公作出的任何裁決。↩
- OECD,《稅收協定範本》第5條註釋,第18–19段(家庭辦公室),2017年版;TUIR第162條(同上)。↩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