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利在日內瓦與瑞士法律的侷限
安布羅西亞諾案通過 Licio Gelli 其人第二次波及瑞士。1982年9月13日,Gelli 在日內瓦一家銀行試圖提取數萬美元時被捕。1983年8月10日,他從 Champ-Dollon 監獄越獄,前往南美洲,並於1987年向瑞士當局自首。瑞士隨後將他引渡至意大利,但僅限於意大利請求引渡所涉的部分罪行。11989年11月,國民院討論了瑞士法律的侷限性:日內瓦議員 Guy-Olivier Segond 提出動議,要求在《刑法典》中增設犯罪組織罪。其動議援引了 Gelli 案:Gelli 在瑞士自首,儘管他是 P2 的首領,卻逃脫了意大利就 P2 提出的“association de malfaiteurs”(結夥犯罪)指控,原因是瑞士法律中沒有相應的罪名,因而不符合引渡所要求的雙重犯罪原則。聯邦委員會接受了該動議。2
安布羅西亞諾案對金融中心意味著什麼
在聯邦委員會看來,安布羅西亞諾案與“披薩連線”(Pizza Connection)一樣,屬於使洗錢與瑞士金融中心之間的關聯成為國際輿論定論的那些事件。3該案的三個特徵持續影響著瑞士的實踐。第一是外資銀行被其母集團用於目的可疑的交易的風險,這後來促成了並表監管。第二是巴拿馬和列支敦士登離岸公司的作用——其真實所有人隱藏在受託人背後,銀行的盡職調查協議試圖通過識別受益所有人來應對這一風險。第三是雙重犯罪原則對與意大利合作所設的限制:凡意大利的指控在瑞士沒有對應罪名,合作即受阻,而1994年的犯罪組織罪正是為了消除這一限制。
要點。安布羅西亞諾銀行於1982年崩潰。此前,Roberto Calvi 建立了一個以盧加諾的 Banca del Gottardo 為起點的海外網絡,並利用與 IOR 相關的離岸公司購買該銀行自身的股份。約12億美元的離岸債務導致意大利的刑事定罪,以及 IOR 約2.5億美元的自願付款。在瑞士,該案暴露了外資記賬銀行、離岸公司以及雙重犯罪障礙的風險——在 Gelli 案中,這一障礙使其無法因結夥犯罪被引渡。1989年,聯邦委員會將安布羅西亞諾案列為瑞士在國際上揹負洗錢名聲的原因之一。
註釋
- “Licio Gelli”,意大利語維基百科,https://it.wikipedia.org/wiki/Licio_Gelli(作為最後手段查閱;1982年9月13日在日內瓦“mentre cercava di ritirare decine di migliaia di dollari”時被捕;1983年8月10日越獄;1987年在瑞士自首)。關於引渡的限制,參見下一條註釋所引的 Segond 動議。 ↩
- 國民院,Segond 動議,“Association de malfaiteurs et crime organisé dans le Code pénal suisse”(第89.655號),1989年11月28日辯論,Amtliches Bulletin der Bundesversammlung,數碼化版本見 https://entscheidsuche.ch/docs/CH_VB/CH_VB_001_89-655_1989-11-28.pdf。 ↩
- 1989年6月12日的 Botschaft(同上),第106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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