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與 ISDA 框架
大多數貿易公司通過倫敦金屬交易所、ICE和CME等期貨交易所、與銀行進行的場外掉期或期權來對沖價格風險。場外衍生品通常以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的《2002年ISDA主協議》作為文件基礎,輔以調整標準條款的附表(Schedule)、關於擔保品的信用支持附件(Credit Support Annex)以及每筆交易的確認書。主協議受英國法或紐約州法管轄,並規定在發生違約事件時進行終止淨額結算。1沒有ISDA文件的小型盧加諾貿易商通過清算經紀商的期貨帳戶進行對沖,其條款規定的追加保證金要求必須在數小時內以現金滿足。
瑞士衍生品監管將貿易公司作為非金融交易對手加以適用。2015年6月19日《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inMIA)規定了報告衍生品交易、採取風險緩釋措施的義務,並在超過一定門檻時,要求通過中央對手方清算標準化衍生品。小型非金融交易對手(其滾動平均總頭寸低於清算門檻)承擔較輕的義務。對於商品衍生品,門檻為平均總頭寸33億瑞士法郎。2客觀上降低與商業活動直接相關風險的對沖交易,不計入門檻。這一豁免是為實物大宗商品貿易而設計的。同時以自有帳戶進行投機的貿易商可能超過門檻,應定期核查其地位。
要點。選擇“瑞士法”並不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的適用,該公約自1991年3月1日起對瑞士生效。需要明確排除(聯邦最高法院,2019年5月28日4A_543/2018號判決)。Incoterms 2020規範交付、風險和費用,但將所有權、付款和救濟留給合同約定。GAFTA和FOSFA格式通常優先於Incoterms。用於無提單交付的保函遵循國際保賠協會集團依英國法制定的格式A、B和C,且不在保賠保險承保範圍內。在瑞士,所有權保留須在買方住所地登記(ZGB第715條)。
註釋
-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2002 ISDA Master Agreement,第5節(違約事件和終止事件)和第6節(提前終止和單一終止淨額),概述見Wikipedia,“ISDA Master Agreement”,https://en.wikipedia.org/wiki/ISDA_Master_Agreement(作為最後手段使用;亦涉及附表、信用支持附件、確認書以及英國法和紐約州法版本)。 ↩
- 2015年6月19日《關於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及證券和衍生品交易市場行為的聯邦法》(FinMIA),SR 958.1,第93條第3款(非金融交易對手)、第97條及以下(清算)、第98條(小型非金融交易對手)、第104條(報告;小型非金融交易對手之間無需報告)、第107條及以下(風險緩釋),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9/95/958.1-98-107.html 和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9/95/958.1-104-113.html;《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條例》(FinMIO),SR 958.11,第87條(對沖交易)和第88條(門檻),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9/95/958.11-87-105.html 和 https://www.droit-bilingue.ch/en-de/9/95/958.11-88-106.html。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