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辦公、遠程工作與OECD 2025年更新
遠程辦公帶來了另一類風險。一名瑞士公司的僱員如每週部分時間在其位於意大利的家中工作,而該家庭辦公室可供僱主支配,則可能在意大利構成其僱主的固定營業場所。OECD在2025年對範本第5條註釋的更新中處理了這一問題,該更新於2025年11月19日獲得批准。根據新的指引,個人在任何十二個月期間內在家庭辦公室工作的時間少於其總工作時間50%的,該家庭辦公室通常不構成企業的營業場所。超過該門檻的,則取決於是否存在在另一國開展該活動的商業理由,例如需要在當地會見客戶或供應商。為僱員提供便利、留住員工以及節省辦公成本,均不屬於商業理由。1
註釋是解釋以範本為藍本的稅收協定的輔助工具,兩國在適用1976年協定第5條時均可將其納入考量。它對意大利稅務機關或法院並無約束力,且若干國家已對該更新表示保留或發表意見,因此納稅人不應僅依賴註釋。2針對跨境通勤者,瑞士與意大利自2020年起就遠程辦公達成了相互協議,允許在意大利家中完成有限比例的工作時間,而不改變工資徵稅權的分配。第H.I章將介紹這些安排以及跨境工作者協定的永久性規則。這些安排涉及僱員的稅務處理,並不決定僱主是否在意大利擁有常設機構,因此,其意大利居民僱員主要在家工作的盧加諾僱主,仍需評估其自身的狀況。3
致從業人員。意大利稅務稽查人員在審查與意大利有關聯的盧加諾公司時會關注的指標:
- 董事會成員及實際作出決策者的居住地;
- 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地點和會議記錄的起草地點,包括影片會議;
- 合同的簽署情況以及洽談合同者的所在地;
- 管理人員的電郵往來、通話記錄和出行規律;
- 在意大利的僱員、其職能以及其在家工作時間所佔比例;
- 在意大利的場所、庫存、伺服器和銀行帳戶;
- 瑞士公司的利潤率與其在盧加諾所履行職能之間的關係。
註釋
- EY Switzerland,“OECD 2025 Update: New Rules on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for Remote Work”,稅務快訊,2025年12月19日,https://www.ey.com/en_ch/technical/tax-alerts/oecd-2025-update-new-rules-on-permanent-establishment-for-remote-work(更新於2025年11月19日發佈;十二個月內50%的門檻;商業理由測試)。 ↩
- EY(見上文)(若干法域已表示保留,因此不建議僅依賴註釋)。 ↩
- ESTV,“Italia”(見上文),關於遠程辦公的相互協議清單(2023年11月28日,2025年4月28日更新,適用於2024年和2025年;2022年12月22日;2020年)。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