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語作為金融中心的工作語言
對於盧加諾金融中心而言,意大利語的官方地位具有具體的商業意義。盧加諾的銀行、資產管理人或受託人可以以意大利語處理與意大利客戶的全部關係,從開戶文件到投資建議再到稅務申報,並且每一個步驟都能以意大利語的瑞士法律文本為依據。沒有任何其他瑞士金融中心能夠在同等深度上做到這一點。蘇黎世和日內瓦也有講意大利語的員工,但他們是在以德語或法語為語言的州法律秩序下工作,所面對的法院也以這些語言進行程序。在盧加諾,州法律、法院、監管文件和聯邦法律都可以以客戶的語言獲得。
意大利語的聯邦金融市場法
根據《公佈法》(PublA)第14條,所有聯邦金融市場法律和條例都有作準的意大利語版本。這包括《銀行法》(BankA)、《金融服務法》(FinSA)、《金融機構法》(FinIA)、《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inMIA)、《反洗錢法》(AMLA)和《金融市場監管法》(FINMASA),以及在《官方彙編》中公佈的聯邦委員會和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條例。1因此,盧加諾講意大利語的合規官閱讀盡職調查義務、向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報告可疑交易的規則以及《銀行法》刑事條款時,讀到的是具有約束力的意大利語版本。當他援引《瑞士刑法典》(SCC)第305bis條時,他援引的是Codice penale svizzero;當他提及《反洗錢法》第9條規定的報告義務時,意大利語的legge sul riciclaggio di denaro與德語的Geldwäschereigesetz同樣具有權威性。
FINMA的網站除德語、法語和英語外,也提供意大利語版本。2但它以意大利語發佈通函、指引和其他文件的做法則不那麼統一。通函並非在《官方彙編》中公佈的法規,因此《公佈法》並不要求以全部三種官方語言公佈。FINMA在其網站上發佈通函,而執業者反映,有些文件的意大利語版本晚於德語和法語版本發佈,或者只有部分內容提供意大利語版本。3依賴通函意大利語版本的盧加諾合規部門,應當確認該版本是最新且完整的。這同樣適用於瑞士銀行家協會的自律規範,其關於銀行在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方面行為守則的協議(CDB 20,見第D.III章)有意大利語版本;也適用於第E.III章所述的資產管理人和受託人監管組織的指引。4
註釋
- 《語言法》(LangA),第10條(見上文);《公佈法》(PublA),第14條第1款(見上文)。相關法律為SR 952.0(BankA)、SR 950.1(FinSA)、SR 954.1(FinIA)、SR 958.1(FinMIA)、SR 955.0(AMLA)和SR 956.1(FINMASA)。 ↩
- FINMA,意大利語網站,https://www.finma.ch/it/,以及“Circolari”,https://www.finma.ch/it/documentazione/circolari/。 ↩
- 來自實務的觀察。 ↩
- 瑞士銀行家協會,Convenzione relativa all'obbligo di diligenza delle banche(CDB 20),意大利語版本。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