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加諾銀行和律師事務所中的意大利語、英語和德語
三種工作語言
盧加諾金融中心的日常工作以三種語言進行,每種語言各有其功能。意大利語是客戶的語言、州政府機關的語言、法院的語言,也是提契諾州各機構大多數內部溝通所用的語言。德語是瑞士大型銀行總部的語言、聯邦行政機關大部分部門的語言,也是許多監管往來所用的語言。英語則是國際銀行業的語言、第F部分所述大宗商品貿易的語言、投資文件的語言、集團報告的語言,也是與非意大利交易對手訂立的大多數合同所用的語言。瑞士的統計數據在全國層面反映了這種多語言狀況。根據聯邦統計局(FSO)的數據,45%的就業人員每週至少一次在工作中經常使用一種以上的語言。約五分之一的就業人員在工作中使用英語。1
對盧加諾的銀行而言,其結果是一種分層的語言結構。客戶經理與意大利客戶講意大利語,用德語給蘇黎世的信貸部門寫信,以英語閱讀研究報告和產品文件,並以集團所使用的任何語言填寫合規表格。為意大利家族提供諮詢的提契諾州律師,以意大利文撰寫法律意見書,以英文談判股份購買協議,以意大利文向商業登記處提交申請,並以德文與蘇黎世的銀行通信。來自倫巴第的跨境通勤人員在銀行業從業人員中佔相當大的比例(第H.I章論述了這一主題),他們以意大利語為母語,但往往接受的是意大利法律和意大利銀行實務的培訓。他們的語言能力是完整的,但其法律詞彙可能遵循意大利模式。
作為資產的客戶經理語言
在私人銀行業務中,客戶經理的語言是產品的一部分。客戶將其資產託付給他們能夠理解、也能夠理解他們的人。共同的語言創造了業務關係賴以存在的信任。對意大利客戶而言,這一直意味著一位以意大利語為母語、熟悉意大利稅制、意大利家族結構和意大利商業文化的客戶經理。正如第D.II章所述,盧加諾的銀行自20世紀50年代起便憑藉這一優勢吸引意大利客戶。日內瓦和蘇黎世可以提供講意大利語的員工,卻無法提供一整座城市,讓客戶能夠在其中生活、購房、讓子女接受教育,並以意大利語與公證人、法院和政府機關打交道。
在對意大利的銀行保密終結以及自動資訊交換引入之後,客戶經理的語言依然是一項資產,儘管其功能已從保持隱秘轉向解釋複雜的規則。客戶經理必須向財富已完全申報、並期待獲得米蘭私人銀行水準諮詢的客戶解釋意大利稅務規則、瑞士監管要求、跨境繼承規劃和投資產品。語言優勢由此轉化為法律和技術優勢。一位能夠用意大利語解釋為何瑞士的fideiussione(保證)須採用公證書形式,或為何瑞士的contratto successorio(繼承合同)在意大利可能無效的客戶經理,所創造的價值是翻譯無法替代的。反之,上文討論的跨境規則要求客戶經理不得越界在意大利從事未經許可的活動,而在那裡,他的語言及其對市場的了解恰恰是使他在當地的活動既具有吸引力又具有風險的因素。
註釋
- FSO,“Lingue”(見上文)(45%的就業人員每週至少一次在工作中使用一種以上的語言;21%的就業人員在工作中使用英語)。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