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yptowerte und Digital Assets:CARF、DAC8與意大利規則
CRS的缺口
共同申報準則(CRS)是為在銀行、託管機構和基金中持有的帳戶而設計的。由所有人自行控制的錢包中持有的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或在並非CRS意義上的金融機構的交易所或錢包服務商處持有的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均不在其覆蓋範圍之內。隨著2010年代後期持有量的增長,各國稅務機關認識到:一名米蘭居民若將比特幣存放在楚格或盧加諾的服務商處,便不會出現在瑞士向意大利發送的數據中。OECD於2022年和2023年作出回應,制定了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這是一項關於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交易資訊自動交換的獨立標準,與上文所述的CRS修訂一併通過。1 CARF要求加密資產服務商識別其客戶、確定其稅務居民身份,並每年申報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不同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之間的兌換以及特定轉賬的合計價值。2
對盧加諾而言,這一議題並不抽象。自2022年3月推出第I.I章所述的Plan ₿以來,該市一直致力於吸引該領域的服務商,第I.II章則闡述了瑞士針對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的監管框架。如今,盧加諾一家擁有意大利客戶的服務商,與盧加諾的一家銀行同處於同一資訊網絡之中。
瑞士的實施
聯邦委員會於2025年2月19日通過了關於實施CARF及CRS修訂的諮文,其明確目標是彌補稅務透明度方面的缺口,並確保與傳統資產的同等待遇。3 2025年6月6日,聯邦委員會又通過了一份關於夥伴國名單的單獨諮文。該名單包括其認為與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市場相關的74個國家,其中包括歐盟全部成員國和英國。美國、中國和沙特阿拉伯不在名單之列。與某一夥伴國的交換僅在該國對此有利益且符合該標準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並由一項核查機制在首次傳輸前評估其合規情況。4
議會在2025年秋季會期批准了這一一攬子方案。國民院於2025年9月繼聯邦院之後,分別以126票對65票和128票對65票表決通過,並否決了針對過失違規擬議的罰款。5 最終表決於2025年9月26日舉行。CRS修訂於2026年1月1日生效,而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資訊交換最早將於2027年1月1日起與夥伴國實施。與夥伴國實際啟動交換的決定權在議會,2026年不適用CARF項下的任何申報義務。6 因此,如果啟動於2027年1月1日生效,CARF項下的首次數據交換將於2028年就2027年度進行。這一時間表取決於截至2026年秋季仍懸而未決的啟動決定。
註釋
- OEC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and 2023 update to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巴黎,2023年6月8日),經財政事務委員會批准,https://www.oecd.org/tax/exchange-of-tax-information/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and-amendments-to-the-common-reporting-standard.htm。 ↩
- OEC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同上),CARF第II節(申報要求)和第IV節(相關交易的定義)。 ↩
- “Bundesrat erweitert Informationsaustausch bei Kryptoregulierung”,swissinfo.ch,2025年2月19日,https://www.swissinfo.ch/ger/bundesrat-erweitert-informationsaustausch-bei-kryptoregulierung/88898045。 ↩
- 瑞士聯邦委員會2025年6月6日新聞稿,關於加密資產與數碼資產資訊自動交換74個夥伴國名單的諮文,https://www.admin.ch/de/newnsb/1QknKQ4iBGdl3Q7I4CL7b。 ↩
- Moneycab,2025年9月8日(同上)。 ↩
- SIF, FAQ zum AIA über Kryptowerte (Update)(同上):實施時間為“frühestens ab 1. Januar 2027”;與夥伴國啟動交換的決定權保留給議會;2026年無任何義務。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