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之外的語言
語言問題在審判結束後依然存在。向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一方必須以官方語言撰寫訴狀。聯邦最高法院通常以被訴裁決所用的語言進行訴訟。1因此,聯邦刑事法院的意大利語判決通常由聯邦最高法院中有一名講意大利語法官的審判庭以意大利語進行審查。聯邦刑事法院的判決以訴訟語言公佈。關於重要判決的新聞稿以三種官方語言發佈。2聯邦刑事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的意大利語裁決,構成了一套關於洗錢、企業責任和司法協助的瑞士意大利語判例,為提契諾州的執業人士所使用,也日益為處理瑞士訴訟的意大利律師所使用。
常見誤解。許多外國觀察者以為,由於聯邦刑事法院設在貝林佐納,其案件以意大利語審理。事實上,瑞士聯邦檢察院(OAG)在啟動調查時,根據《聯邦刑事機關組織法》(StBOG)第3條的標準為每宗案件選擇語言,即訴訟參與人的語言能力、主要文件的語言以及首批調查行為實施地的語言。因此,大多數案件以德語或法語審理。2023年至2025年,意大利語案件在收案中所佔比例在約5%至11%之間波動。不懂訴訟語言的被告人有權免費獲得口譯員的協助,並有權獲得最重要訴訟行為主要內容的翻譯(《瑞士刑事訴訟法》(CrimPC)第68條,《歐洲人權公約》(ECHR)第6條第3款)。
註釋
- 2005年6月17日《聯邦最高法院法》(BGG),SR 173.110,第42條第1款(以官方語言提交訴狀)及第54條第1款(原則上以被訴裁決所用語言進行訴訟),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1/17/173.110-42-47.html 及 https://www.droit-bilingue.ch/de-it/1/17/173.110-54-59.html。 ↩
- 聯邦刑事法院,新聞稿,https://www.bstger.ch/de/media/comunicati-stampa/2025.html(新聞稿提供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版本)。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