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遺留資產與繼承帳戶:實務核對清單
遺留案件仍在何處出現
自動交換啟動九年後,遺留的意大利資產仍然不斷擺上盧加諾銀行家、律師和受託人的案頭。它們通常出現在四種典型情形中。第一種是繼承的帳戶:一名意大利居民去世,留下一個他從未申報的瑞士帳戶。其繼承人往往居住在意大利,從銀行或從死者的文件中得知該帳戶。第二種是在匿名“稅盾”(shield)下完成規範的帳戶,該帳戶仍通過意大利受託公司持有,而現持有人可能並不完全了解其來龍去脈。第三種是架構:數十年前設立的列支敦士登基金會、巴拿馬公司或全權信託,其意大利受益人從未申報自身權益。第四種是遷居提契諾州(有時是很久以前)的意大利公民的帳戶,意大利稅務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可能會對其過去年度的意大利居民身份提出異議。第E.V章討論這些案件的繼承和居所問題。以下各段則討論在作出任何決定之前必須分析的稅務和刑法風險。
時效期限與尚未結清的納稅年度
首要問題是哪些年度仍可被核定。根據經2015年12月28日第208號法律修訂的1973年9月29日第600號總統令第43條,所得稅核定通知必須在提交申報表之年後第五年的12月31日之前送達。如未提交申報表,或申報表無效,則期限延至本應提交申報表之年後第七年的12月31日。這些期限自2016納稅年度起適用。對於更早的年度,期限分別為四年和五年,並在構成刑事稅務犯罪時加倍;該加倍規定對2016年起的年度已被廢除。1對於源自黑名單國家資產的未申報收入,2009年第78號法令第12條第2-bis款和第2-ter款將期限加倍。因此,對於擁有未申報瑞士帳戶的意大利居民,諸如2019年這樣的年度,其收入稅款和監控處罰在加倍制度下可核定至2030年底,在非加倍制度下則可核定至2025年底。2
自2024納稅年度起將瑞士從1999年名單中移除,終結了今後年度的期限加倍。這一移除是否也惠及2024年之前的違規行為,尚存爭議,有待 Corte di Cassazione(意大利最高法院)作出裁決。3在該問題解決之前,審慎的執業者會對2023年及以前的年度按較長期限處理。無論如何,他都會將第12條第2款的推定視為適用於2009年至2023年各年度,但須遵循排除其適用於更早年度的判例。
註釋
- “Termini di decadenza per l'accertamento delle imposte”,FiscoeTasse,2023年3月29日,https://www.fiscoetasse.com/approfondimenti/15332-termini-di-decadenza-per-laccertamento-delle-imposte.html。2015年12月28日第208號法律,“Disposizioni per la formazione del bilancio annuale e pluriennale dello Stato (legge di stabilità 2016)”,Gazzetta Ufficiale 2015年12月30日第302號,https://www.gazzettaufficiale.it/gazzetta/serie_generale/caricaDettaglio? dataPubblicazioneGazzetta=2015-12-30&numeroGazzetta=302。FiscoeTasse 還指出,該法 “ha altresì abrogato il raddoppio”,即廢除了刑事稅務犯罪情形下的期限加倍。 ↩
- Federico Migliorini, “Quadro RW: sanzioni e scadenze per i paradisi fiscali”,Fiscomania,2025年12月30日,https://fiscomania.com/quadro-rw-sanzioni-scadenza-paradisi-fiscali/,就2019納稅年度給出的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和2030年12月31日。 ↩
- Migliorini, “Svizzera esce dalla black list”(同上)。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