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支柱引出的法律問題
每一個支柱都涉及市政府自由受限的法律領域。第一和第二支柱所設想的代幣化和可編程結算屬於聯邦金融市場法的範疇。《瑞士債務法》第973d條及以下各條規定的分佈式賬本證券、DLT交易設施以及第I.II章討論的穩定幣規則,決定了誰可以發行、持有、交易和結算代幣,以及需要何種牌照。1 城市可以提供試驗場,但任何代幣化大宗商品或貿易單據平台的運營者都需要取得聯邦法律所要求的許可。第二支柱還將 Plan ₿ 與F部分所述的盧加諾大宗商品貿易公司以及第G.I章所述的貿易融資聯繫起來。以穩定幣結算大宗商品交易,會引發制裁篩查、跟單信用證實務和反洗錢控制等問題,這些問題在上述章節中均有論述。建立在 USDT 之上的貿易中心,將面臨制裁機關對跨境貿易中使用的穩定幣所施加的特別審查。
第三支柱即數碼身份,涉及聯邦近期剛剛立法的領域。聯邦電子身份(e-ID)是一種基於自主主權模式、由用戶持有錢包的國家電子身份,已於2025年9月以微弱多數在全民公投中獲得瑞士選民批准。2 基於零知識證明的市鎮身份系統,必須與聯邦基礎設施以及規範提契諾州各市鎮處理個人數據的州數據保護法相兼容。3 第四支柱即面向公共服務的人工智能,會引發同樣的數據保護問題,以及第I.III章所述的關於自動化個人決策和外包的規則問題。第五支柱即韌性基礎設施,是最不具體、可能也是爭議最小的一項。
對於全部五個支柱而言,備忘錄本身所述的原則具有決定性意義:市政府只能“在獲得批准的前提下”將解決方案融入公共服務。任何需要超出預算的市政支出、需要制定市政法規或訂立重大價值的有約束力合同的項目,都必須經市議會批准。市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的合同受公共採購法約束;在提契諾州,公共採購法包括適用於各市鎮的2001年州公共合同法,以及該法在門檻方面所援引的2001年版州際公共採購協約。4 Tether 的實物出資不會觸發採購法的適用,因為市政府並未有償取得任何東西。一旦市政府向 Tether 或與其關聯的公司支付服務費用,採購中有關競爭和透明度的規則即告適用。
要點。2026年3月3日的備忘錄將 Plan ₿ 延長至2030年,並將其劃分為五大支柱:機構級區塊鏈基礎設施、代幣化貿易中心、去中心化數碼身份、本地人工智能以及韌性數字基礎設施。Tether 出資500萬瑞士法郎,主要為實物形式。除保密和知識產權條款外,備忘錄不具有約束力,在沒有另行訂立實施協議的情況下不會為市政府產生財務義務,也不意味著任何排他性。聯邦金融市場法、數據保護法和公共採購法為每一個具體項目設定了條件。
註釋
- 《瑞士債務法》,SR 220,第973d–973i條(分佈式賬本證券),由2020年9月25日《關於使聯邦法律適應分佈式賬本技術發展的聯邦法》引入;見第I.II章。 ↩
- Wikipedia(作為最後手段使用),“2025 Swiss referendum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2025_Swiss_referendums(《電子身份聯邦法》於2025年9月28日以50.39%的得票率獲得通過)。 ↩
- Legge sulla protezione dei dati personali (LPDP) del 9 marzo 1987, RL 163.100,第2條第2款(該法適用於州、市鎮及其他公法團體和機構),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legge/num/50。 ↩
- Legge sulle commesse pubbliche (LCPubb) del 20 febbraio 2001, RL 730.100,第2條(適用於州和市鎮)及第3條(門檻援引州際協約),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legge/num/410;Concordato intercantonale sugli appalti pubblici (CIAP) del 25 novembre 1994,經2001年3月15日修訂,RL 730.500,https://m3.ti.ch/CAN/RLeggi/public/index.php/raccolta-leggi/legge/ num/411(州法規匯編列出的是該版本,未顯示加入2019年11月15日修訂後的協約)。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